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1-2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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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精神,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推動經濟持續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
(一)各地區要嚴格貫徹落實國發〔2015〕37號文件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遼政發〔2014〕23號)有關要求,按照“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則,結合實際,編制2015—2017年三年棚戶區改造計劃,將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擴建、翻建)的城市危房、城市規劃區內群眾意愿強烈且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城邊村)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科學制定實施方案,依法依規做好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按期完成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確保三年計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二)各地區要按照“分散化、貨幣化、市場化”的要求,統籌兼顧棚戶區改造和房地產市場發展。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積極推行市場化解決安置房源,通過采取政府組織棚戶區居民自主購買、政府購買存量房源、開發企業讓利、貨幣補償安置等創新型貨幣化安置方式,打通棚改回遷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之間的通道。制定完善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實施辦法,明確具體安置目標,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有效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三)各地區要扎實推進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編制工作,確定三年新建棚改安置住宅小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力爭實現配套基礎設施與棚改安置住宅同步規劃、報批、建設、交付使用。做好2014年底前已開工的棚改安置住宅小區配套基礎設施的收尾工作。完善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
三、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各地區要在農村危房三年改造計劃的基礎上,科學編制2015—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確保年度任務按期完成。堅持“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原則,整合涉農資金,落實市、縣(市、區)配套資金,加大農村危房改造投資力度。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由縣(市、區)財政直接發放到危房改造農戶。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批準一戶、建檔一戶”的原則,切實做好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數據錄入和管理工作。加大農房抗震改造工作力度,優先解決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區的農村危房改造。加強對農房風貌的管理和引導,總結吸納當地傳統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術,建設一批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時代風貌,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的農村房屋。
四、建立健全融資體制機制
(五)大力推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各地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棚改目標任務、財政承受能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際,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市、縣政府要公開選擇棚改實施主體,簽訂購買棚改服務協議。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各地區原融資平臺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在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可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各級政府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逐年列入預算,按協議要求支付給棚改實施主體。年初預算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可申請省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并優先用于棚改項目建設。
(六)穩步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區要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積極推廣特許經營等各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入與價格補償統籌協調機制,深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推動可持續發展。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選擇比較成熟的項目作為試點先行先試,逐步推廣。
(七)積極爭取金融機構支持。各地區在已明確年度棚改、配套基礎設施、農村危房項目清單的基礎上,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積極爭取貸款資金,啟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案設計、貸款申請、資金籌集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購法》要求,完善采購手續,將棚改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根據《預算法》“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合理確定采購金額,列入財政預算。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機制創新、模式創新、制度創新,積極探索支持棚改建設的新渠道。
五、加強組織領導
(八)強化責任落實。各市政府對本地區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全責,市長是第一責任人。縣(市、區)政府是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嚴格依照政策規定,準確統計數據,認真整改審計發現問題,推動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實施。
(九)強化監督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督查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各地區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省政府對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行考核、通報、約談制度,對工作進度滯后、計劃任務未完成的地區政府進行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