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鑫安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雙環改字[2016]第 07 號
發布時間:2017-01-1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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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改字[2016]第 07 號
盤錦鑫安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或個人)的以下行為:該單位廢氣回收裝置波動,產生的廢氣未完全回收處理經煙囪排放,影響周圍環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 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做出如下整改:
1、馬上維修煙氣處理設施,使煙氣達標排放,并制定煙氣處理設施波動的應急措施,防止影響周邊環境。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盤錦市 環境保護局或者 雙臺子區 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18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地 址: 雙臺子區向陽街 郵政編碼: 124000
聯 系 人: 姜大威、王寧 電 話: 2361076
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