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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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責改字〔2016〕110號
盤錦騰飛肉類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211100003034807 組織機構代碼證:12241044-6
地址:雙臺子區紅旗街道曙光社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曉輝
我局于 2016 年 12月 5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內,使用一臺燃煤鍋爐用于供熱,沒有配套的尾氣脫硫等環保設施;2、鍋爐尾氣中二氧化硫和煙塵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濃度限值。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和盤錦晟達環境監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和三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1、拆除用于供暖的4噸燃煤鍋爐。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