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發布時間:2017-01-12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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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改字[2016]第 32號
盤山縣光正石化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或個人)的以下行為:
1、沒有雨污分流;
2、2、沒有環境事故應急池;
3、3、沒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4、罐區地面沒有硬化處理。
以上行為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第六條和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于2016年9月7日前做出如下整改:
1、按相關標準規范建設環境事故應急池;
2、實行雨污分流;
3、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環保局備案;
4、罐區地面做硬化處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盤錦市 環境保護局或者 雙臺子區 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18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地 址: 雙臺子區向陽街 郵政編碼: 124000
聯 系 人: 劉子杰、畢宇 電 話: 2361152
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