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1 支持發展共享經濟下的新型就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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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造有利于共享經濟加快發展的政策環境。加快完善風險控制、信用體系、質量安全、社會保障等政策法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資源通過共享實現高效充分利用,支持共享經濟加快發展。
2.完善支持勞動者參與共享經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共享經濟創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現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完善用工、工資支付等相關制度,引導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參與共享經濟下的就業創業活動。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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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2 城鄉居民增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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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人才增收行動。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術工人薪酬激勵機制。貫通職業資格、學歷等認證渠道;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培養造就更多技術工人。
2.新型職業農民增收行動。將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國家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提高職業農民增收能力,創造更多就業空間,拓展增收渠道。
3.科研人員增收行動。保障合理的基本薪酬水平,提高就業質量;落實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政策,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激勵創業創新。
4.小微創業者增收行動。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釋放市場活力,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健全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打通創業創富通道。
5.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增收行動。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為非公經濟組織重點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依法平等保護財產權。
6.基層干部隊伍增收行動。完善基層干部隊伍薪酬制度;實現對不同地區、不同崗位的差別化激勵,充分調動基層干部隊伍積極性。
7.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增收行動。鼓勵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提升人力資本,主動參加生產勞動,通過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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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3 重點地區促進就業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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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北老工業基地促進就業行動。組織實施東北地區人才就業專項行動。加大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在東北地區組織開展老工業基地產業轉型技術技能人才雙元培育改革試點。加強專業培訓,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加強對東北地區就業形勢的研判和監測預警。
2.資源枯竭城市和獨立工礦區促進就業行動。支持資源枯竭城市重點發展一批接續替代產業,吸納失業礦工、棚戶區改造回遷居民再就業。開展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加大力度實施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工程,支持礦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接續替代產業平臺改造建設,通過礦區轉型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3.產業衰退地區促進就業行動。發揮產業基礎好和產業工人素質高的優勢,積極承接有利于延伸產業鏈、提高技術水平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產業。全面開展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統籌推進企業搬遷改造和新興產業培育,提升老工業區就業吸納能力。建設一批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和示范園區,提供宜居宜業的創業創新環境,打造承接中高端人才回流和專業人才就業的重要平臺載體。
4.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促進就業行動。推進重點國有林區深山遠山職工搬遷以及國有林場撤并整合和職工搬遷,通過中央基建投資支持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林區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在保護好原生態和不破壞森林資源的前提下,支持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種養業、林下特色產業、北藥產業、生態文化旅游業、商貿服務業,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林區打造產業競爭新優勢,進一步擴大就業和再就業。
5.困難地區就業援助行動。針對因經濟結構調整或重大自然災害而形成的就業困難地區,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動員群團組織力量,搭建政企合作平臺,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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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4 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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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引進力度。支持設立引進外國人才創業創新試驗基地,提供政策支持和優化服務,吸引世界各地創業創新人才聚集。
2.完善政策措施。組建優秀青年創業導師隊伍,為來華創業青年提供政策解讀、創業項目推薦、信息咨詢等服務。
3.提升服務能力。搭建孵化增值服務平臺,整合創業創新服務資源,不斷提升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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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5 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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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類實施試點。按照分類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以縣為主體因地制宜開展培育產業集群、發展農村電商、促進轉型脫困、帶動扶貧增收、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等返鄉創業試點工作。
2.完善返鄉創業政策。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支持試點地區加快出臺降低門檻、財政支持、金融服務等創新性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支持部分試點地區開展“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組織開展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大力推進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工作。
3.優化返鄉創業環境。支持部分試點地區建設公共實訓基地,提高培訓能力;加強交通、物流、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支持試點地區發展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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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6 創業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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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培訓制度。建立培訓對象甄選制度,完善創業意愿識別和能力短板診斷機制。建立健全培訓績效考評制度,對創業培訓工作成效實施第三方評估。
2.創新培訓模式。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不同階段創業活動的創業培訓項目。積極探索創業培訓與技能培訓、區域產業相結合的培訓模式。試點推廣“慕課”等“互聯網+”創業培訓新模式,大規模開展開放式在線培訓。加強遠程公益創業培訓。研究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提供創業培訓服務。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技能就業專項行動,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在校期間開展創業競賽、技能競賽、創業實訓等“試創業”實踐活動和電子商務培訓活動,并按規定將其納入創業培訓政策支持范圍。
3.加強課程開發。以創業活動不同階段、不同業態的知識技能需求為導向,構建多層次、模塊化的創業培訓課程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組織開發新領域、新業態的創業培訓課程并實施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吸納社會專業人士加入創業培訓專家隊伍。
4.規范機構發展。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優質教育培訓資源投入創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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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7 重點人群就業促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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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適應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新需要,將就業創業有機融合,建立涵蓋學校內外各階段、求職就業各環節、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健全未就業畢業生實名數據庫,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就業見習等就業服務。普及創業教育,加強職業培訓。加強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信息共享,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2.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統籌實施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農技特崗計劃等專門項目,選拔派遣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規范項目管理,加強人員培養使用,強化日常考核監督,切實發揮項目示范引領作用。
3.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統籌城鄉就業,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落實扶持政策,加強職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優化就業創業環境,加強形勢分析和就業監測,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就地就近就業和返鄉創業,著力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規模。
4.做好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以鋼鐵、煤炭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對確實要離開企業的勞動者,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免費提供就業創業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促進其自主創業和轉崗就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經其本人自愿選擇和企業同意,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個人按規定繳費。
5.推進就業扶貧。通過精準對接、勞務協作和政策扶持,促進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未就業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轉移就業,促進已實現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穩定就業。組織全國千所左右省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開展技能脫貧千校行動,實現“教育培訓一人、就業創業一人、脫貧致富一戶”的目標。實施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以職業教育和培訓為重點,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精準發力,促進就業脫貧。通過就業帶動促進1000萬貧困人口脫貧。
6.實施就業援助。加大企業吸納困難群體就業的扶持力度,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暢通進出通道。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實施精細化的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縮短長期失業者失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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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8 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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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重點培育一批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品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和互聯網技術融合,開展“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行動。
2.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建設一批有特色、有規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充分發揮園區集聚發展和輻射帶動作用。
3.人力資源服務隊伍建設。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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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9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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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培育機制。加快建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涉農院校、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其他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參與、適度競爭的多元培育機制,強化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范,到2020年,實現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覆蓋全國所有農業縣(市、區)。
2.創新培育模式。促進教學內容與生產實際、教學安排與農時農事、理論教學與實踐實習緊密結合,允許分階段完成培訓。采取送教下鄉、半農半讀、彈性學制等形式,鼓勵農民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培養高層次新型職業農民。建設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化平臺,為新型職業農民提供在線學習、跟蹤指導等服務。
3.加大支持力度。創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財政支持方式,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監管,著力增強培訓效果。采取融資擔保等措施,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動有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4.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和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吸引年輕人務農創業。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十三五”時期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一遍。強化管理服務和政策扶持,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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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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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點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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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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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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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緊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大機遇,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優化政策組合,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創造就業新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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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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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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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和創新監管方式,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加快發展平臺經濟等新經濟形態,催生更多微經濟主體,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來的就業創業沃土,開發更多新型就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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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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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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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出臺共享經濟發展指南,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創新監管手段、引導多方治理等優化環境,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政策,促進共享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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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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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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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就業、勞動保障等相關制度,支持發展就業新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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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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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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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行動,不斷拓展服務業發展廣度和深度,鼓勵發展就業容量大、門檻低的家政護理等生活性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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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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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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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運用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等多種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動產融資、供應鏈融資等創新業務,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和小微企業相關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增強其吸納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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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銀監會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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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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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業、林業產業鏈和價值鏈建設,著力構建現代農業和林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創造更多職業農民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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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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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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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積極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農產品深加工和儲運,推動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閑農業、創意農業、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鄉村旅游等新業態,加快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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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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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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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施策,支持勞動者以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創新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政策,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全面激發勞動者創業創新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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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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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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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城鄉居民增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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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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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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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推動資源枯竭城市等困難地區培育發展勞動密集型接續產業。研究制定支持產業衰退地區振興發展的指導意見,通過落實財政、投資、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促進產業衰退地區發展接續產業,增強吸納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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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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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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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重點地區促進就業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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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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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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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制造業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的深度融合,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動傳統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延伸產業鏈條,增加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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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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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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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者技能轉換,在轉型發展中不斷增強吸納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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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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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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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管好用好創業擔保貸款,合理增加貼息資金投入,擴大擔保基金規模。鼓勵金融機構充分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通過大數據、交叉信息驗證等方式,科學評估還款能力,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網絡平臺創業主體和小微企業創業主體貸款的便捷性和可獲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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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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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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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鼓勵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業人才轉變觀念,發揮知識和技術優勢,成為創業的引領者。積極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探索符合科創企業發展需求的金融服務模式,促進更多科技人才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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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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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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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放寬外國人才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和永久居留證的條件,簡化開辦企業審批流程,加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業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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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外交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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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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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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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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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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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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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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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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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區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雙創”示范基地,提升創業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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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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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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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眾創空間,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支持勞動者成功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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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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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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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為小微企業創業興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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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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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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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創業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服務。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推動重點實驗室、科技園等平臺資源向社會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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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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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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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臺,深入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積極培育創業生態系統。實施創業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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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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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創業—創新—經濟和就業增長點”培育鏈條,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大力支持培育一批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創新型創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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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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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網絡平臺向各類創業創新主體開放技術、開發、營銷、推廣等資源,打通科技和經濟結合的通道,加強創業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切實將人才優勢和科技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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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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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業結構調整中,著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各類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高質量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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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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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崗位,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落實學費代償、資金補貼、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微企業就業。健全基層服務保障機制,暢通流動渠道,拓展扎根基層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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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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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創新就業信息服務方式方法,注重運用“互聯網+就業”模式,加強就業市場供需銜接和精準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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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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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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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基地建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合理引導產業梯度轉移,創造更多適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機會。加強部分行政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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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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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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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的原則,加強勞務協作,積極促進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中的勞動力穩定就業和轉移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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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民政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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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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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開展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做到零就業家庭“產生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一批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至少有一人就業。加強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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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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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職工安置擺在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突出位置。堅持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依法依規的原則,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拓寬分流渠道,加強轉崗再就業幫扶,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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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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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重點人群就業促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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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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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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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完善市場運行規則,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推進人力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和標準體系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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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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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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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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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變化,引導高校構建與學校定位和辦學特色相匹配的學科專業體系,增設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急需專業,更新升級傳統專業,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專業設置、學生就業與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相銜接的預測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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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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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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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高等學校分類體系,鼓勵不同層次、類型的高校牢牢把握人才需求方向,統籌研究型、應用型、復合型等各類人才培養。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培養更多技術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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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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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規范高效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保障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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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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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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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國高校繼續教育質量報告制度,強化高校繼續教育責任主體意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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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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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改革,加強教材規劃、管理和審查,推動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有效對接,及時調整、更新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強化實踐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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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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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現代學校制度,落實學校在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支持職業院校、本科高校自主聘用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專兼職教師,加快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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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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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實施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激勵政策、有利于校企人員雙向交流的人事管理政策,落實學生實習政策,全面推進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推動學校與企業合作建設一批共建共享的實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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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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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學校的優勢,加強終身教育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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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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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快推行工學一體、企業新型學徒制、“互聯網+”等培訓模式。創新職業培訓方式,實行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補貼標準,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財政資金補貼方式,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符合條件人員,探索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補培訓機構等方式,增強培訓效果。探索建立重點產業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制度,加大對指導目錄內培訓項目的補貼力度。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構建科學設置、規范運行、依法監管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培訓、鑒定、就業分工合作機制,以及培訓信息發布、質量評價和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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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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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技能人才與同等學歷、職稱人員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實積分落戶、招聘錄用、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薪酬、學習進修、休假體檢等待遇,全面加強技能人才激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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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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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建設重點,科學合理布局,在整合資源基礎上,統籌建設若干區域性大型實訓基地、一批地市級綜合型實訓基地和縣級地方產業特色型實訓基地,構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確、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網絡,不斷提升公共實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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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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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培訓急需緊缺人才。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組織實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高校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重大專項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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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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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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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銜接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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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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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強化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教育。培育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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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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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充分發揮就業目標的引導作用,統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宏觀調控的重點和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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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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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促進就業工作機制,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加大就業創業指標考核權重,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加強對就業工作進度和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就業創業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工作不力的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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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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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發揮好市場和政府“兩只手”的作用,創新服務供給模式,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更多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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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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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多元主體辦學,引導行業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和公民個人積極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重點支持舉辦非營利性職業院校,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購買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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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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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實施細則,落實土地供給、資質許可等具體辦法,支持社會資本興辦教育和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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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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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政府購買培訓相關政策,建立政府資金投入與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訓機構自主開展培訓、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和依法監管的職業技能培訓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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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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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建立部門和省級就業信息資源庫,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創業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實現數據、信息、資源聯通共享。健全人才流動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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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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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加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和仲裁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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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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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建立有關就業新形態、創業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更加全面反映就業創業情況。做好就業統計調查保障工作。建立就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加強與社會保險等其他數據校核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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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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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健全就業形勢定期綜合會商評估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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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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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國性的勞動力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及時掌握不同地區、重點行業的就業形勢與收入變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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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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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監測企業人員變動情況及趨勢,適時發布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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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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