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幼兒園辦園許可證》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17-02-0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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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流程:
1、受理:申請人提交合格的申報材料
2、審核:審核相關材料
3、勘查:現場驗收
4、辦結:核發《幼兒園辦園許可證》
申報材料:
1、 辦園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辦園宗旨、辦園目標、園所名稱、辦園性質、園所規模、班型設置、地址、)和園所3—5年規劃(內容包括:總體設想、隊伍建設、環境創設、教育教學、衛生保健等方面)
2、幼兒園舉辦人的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學歷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3、幼兒園負責人、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學歷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4、幼兒園(所)的場地證明
(1)舉辦者所辦的幼兒園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2)租房的舉辦者應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契約期限3年以上 (復印件、核對原件)
5、提供保證幼兒園一個學期正常運作的流動資金5萬元(不含向幼兒收取的費用)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6、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餐飲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7、幼兒園負責人、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復印件、核對原件)
8、公安派出所出具 的安保證明:(人防、技防、物防)(原件)
9、消防證明:建筑面積在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安全合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建筑面積在300平米以下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合格記錄(每年更新一次)(原件)
10、新裝修幼兒園出具環保部門相關環境檢測合格證明(原件)
11、舉辦者2寸藍底免冠近照片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限:
1、自所提供材料經審核合格并齊備時,提交到窗口視為受理。
2、受理后,組織人員現場勘查。
3、材料及現場驗收合格后,發放《幼兒園辦園許可證》。
4、從受理到發證,承諾在30個工作日以內辦結。
5、如果不合格,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