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雙臺子熱力有限公司--雙環罰字〔2017〕04號
發布時間:2017-04-08操作>>
瀏覽次數:543次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雙環罰字〔2017〕04號
盤錦雙臺子熱力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211100003028144 組織機構代碼證: 79765973-3
地址: 雙臺子區朝陽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石玉琢
我局于 2017年2月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現場煤炭、煤渣堆沒有密閉貯存或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對周邊環境產生揚塵污染。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我局于2017 年 2月15 日以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雙環罰告字[2017] 04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在收到雙環罰告字[2017] 04號法律文書后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貳萬元。
同時,責令你(單位)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建設密閉的庫房或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現場的煤堆、灰堆或渣堆產生揚塵污染。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臺子支行 戶名:盤錦市雙臺子區財政局
賬號:855101040002984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政府或者盤錦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