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發布時間:2017-04-0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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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環責改字〔2017〕16號
盤錦利生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211100003008082 組織機構代碼:78160519-1
法定代表人: 徐成棟 地址:雙臺子區雙盛街道
我局于 2017年3月 2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1臺8噸的燃煤爐用于生產,沒有配套的尾氣脫硫、除塵等環保設施。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 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1、更換清潔能源型鍋爐。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
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施行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