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霍錦碳素有限責任公司--雙環責改字〔2017〕29號
發布時間:2017-05-2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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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責改字〔2017〕29號
遼寧霍錦碳素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211102000006280 組織機構代碼證:58416289-7
地址: 盤錦精細化工產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張君英
我局于 2017年 5月 1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無組織排放惡臭污染物,超過國家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限定的標準值。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 1、降低生產負荷;2、停止使用高硫含量的石油焦原料;3、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減少無組織污染物排放。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