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圣鑫石化有限公司-- 雙環責改字〔2017〕23號
發布時間:2017-05-2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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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責改字〔2017〕23號
盤錦圣鑫石化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1102686636416R
地址: 雙臺子區陸家鎮友誼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趙洪軍
我局于 2017 年 4月 2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廠區南側過濾裝置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過濾裝置未進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情況下投入運行。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現責令你(單位) 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停止使用過濾裝置;2、依法報批過濾裝置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
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施行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7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