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生態種畜場-- 雙環責改字〔2017〕35號
發布時間:2017-06-2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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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責改字〔2017〕35號
盤山縣生態種畜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211122E53651319Y
法定代表人: 李樹繼 地址: 雙臺子區統一鎮
我局于 2017年 6月 2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在禁養區內建設經營規模養豬場;2、建設規模養豬場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和十二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三十七和三十八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1、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施行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