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博景實業有限公司--雙環罰〔201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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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雙環罰〔201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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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2111020598005636 地址: 雙臺子區雙興南路東、科技街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彭冬冬
我局于 2017 年 5月1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環境保護設施未竣工驗收情況下正式投入使用。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 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施行)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我局于2017年5月 24日,以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雙環罰告字[2017 ]10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在收到雙環罰告字[2017] 10號法律文書后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施行)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柒萬元 。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臺子支行 戶名:盤錦市雙臺子區財政局
賬號: 855101040002984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政府或者盤錦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7 年 6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