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和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現將制定方案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認真落實《盤錦市就業和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盤財社發〔2008〕33號)文件精神,完善我區就業和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的管理,進一步促進我區創業促就業工作,制訂了工作方案。
二、小額擔保貸款的性質 小額擔保貸款是由政府提供擔保基金,財政提供貼息支持,銀行提供小額貸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創業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包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扶持對象
(一)戶口在雙臺子區或經營場地在雙臺子區的本市戶口人員,年齡在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軍人家屬、大中專高校畢業生和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
(二)由失業人員組成的合伙經營實體;
(三)安置失業人員組成的經濟實體或企業。
四、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
(一)個人貸款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應具有“二證一照”(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并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一定的資金運作能力。從事的個體經營項目屬于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具備還款付息能力; 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辦理小額擔保貸款,需提供身份證、由市創業項目專家論證組出據的項目評估報告和外出務工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證明、營業執照;種植和養殖業需提供鄉村出據的承包合同;
(二)合伙經營實體貸款 合伙經營實體必須具備個人貸款的基本條件,合伙經營必須具有合伙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由資金,對參加過創業能力培訓的可優先辦理; 承包土地種植養殖的并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合伙人員,其中一人戶口為承包土地轄區內的戶口,申請人戶口為雙臺子區戶口。
(三)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或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的企業,應具有法人營業執照,下崗失業人員人數需占職工總額的30%以上,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五、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及貼息
(一)失業人員個人貸款一般控制在5萬元以內;由失業人員組成的合伙經營實體每人可申請5萬元,其最高限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
(二)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或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的企業,根據實際招錄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多不超過2年。
(四)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或借款實體從事微利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憑借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付息清單申請貸款貼息。
六、申請貸款的推薦和審批程序
(一)提交申請 無論是個人、合伙經營實體要獲取小額擔保貸款,必須向勞動就業局提交申請表。
(二)社區推薦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必須經過社區推薦。社區可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借款項目的真實性,是否是社區的常駐戶口、信用情況、有無不良記錄、是否經過再就業培訓等內容出具推薦意見書;
(三)資格認定 市、縣(區)勞動就業局對申請者提供的“兩證一照”及經營實體或企業的申請資格進行認定。
(四)項目審核 對認定的申請人由市擔保中心或縣(區)指定的小額擔保貸款承辦部門進行審核。 審核內容有: 家庭組成及財產情況、經濟情況、信用情況、申請項目的可行性、經濟效益分析、還款付息能力、反擔保抵押物等。
(五)項目審批 對經過審核的貸款項目,由市、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區)具體承辦部門及承辦貸款銀行共同審定,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市擔保中心及銀行及時辦理貸款手續,不符合辦理的由市、縣(區)承辦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