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信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小區物業公司監督管理的建議》已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省市物業相關管理辦法的相關精神。我區住建局物業辦正在按照政府的指導精神,對現有住宅小區加大力度進行管理。按照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對新開發建設的樓盤從源頭著手,加強對前期物業項目招投標的監管,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前置條件,凡未經過招投標方式,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合同期滿后,要一律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嚴格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執行。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來增強業主維權及自我管理意識,并開展組建“業主委員會”的推廣與監督、指導工作。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繼續關注我們的工作,并提出寶貴意見。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