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案》出臺的背景
針對黃金周期間出游集中的現實情況,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理旅游者在黃金周旅游活動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旅游安全事故,保護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實現“健康、安全、秩序、質量”四統一工作目標,保證我區的旅游產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預案》的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處理黃金周期間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而發生的旅游者人員傷亡事件。
三、《預案》的內容與要求
分別提出旅游景區(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旅游星級飯店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旅游車(船)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四、《預案》的保障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
較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市級救援力量參與的,區旅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向市政府提出,由市政府協調。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相關部門要在3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以電傳或其他快捷方式報送區旅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二)加強旅游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依照旅游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齊抓共管,各相關部門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旅游企事業單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旅游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對旅游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旅游安全監督檢查,應予以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阻撓監督檢查工作。各經營單位應定期召開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對會議確定的重大安全事項形成紀要。確定的各項措施必須嚴格實施和進行檢查,認真抓好落實,并將旅游安全監督管理實施情況上報區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