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鎮,區政府各部門,產業園區管委會: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7〕26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遼政發〔2017〕26號文件取消及調整行政職權事項承接結果的通知》(盤政辦發〔2017〕93號)有關要求,區政府對省、市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進行了承接落實,其中:取消行政職權14項,調整行政職權46項(實行市縣屬地化管理為主)。
各部門要做好取消、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職權,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同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對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職權,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工作,確保承接落實到位,并優化辦事流程,及時公開辦理流程圖和辦事指南,確保權力運行簡潔高效。
附件:1.省政府明確縣級政府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2.對照盤政辦發〔2017〕93號文件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目
3.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