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新時期我市愛國衛生工作,進一步規范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效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擴散,防止疾病傳播,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組織領導
本方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工作(本方案所稱病媒生物,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其他動物傳播給人,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生產生活的鼠、蚊、蠅、蟑螂等生物)。市、縣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三)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督導檢查工作;
(四)組織開展病媒生物專業服務機構控制效果評價工作;
(五)同級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縣區愛衛辦(以下簡稱愛衛辦)具體負責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使鼠、蚊、蠅、蟑螂密度及其媒傳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完善防控設施。鞏固城區病媒生物防控C級標準工作成果,降低城鄉病媒生物密度。具體標準:
(一)防鼠設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室內鼠跡陽性率小于或等于5%;外環境鼠路徑指數小于或等于5處/1000米。
(二)小型積水蚊蟲路徑指數小于或等于0.8處/1000米;大中型水體蚊蟲采樣勺指數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陽性勺少于8只蚊蟲幼蟲和蛹;外環境蚊蟲停落指數小于或等于1.5只/人次。
(三)生產、加工和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場所不得有蠅;室內不得存在蠅類孳生地;室內有蠅房間陽性率小于或等于9%;陽性間蠅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間;室外蠅類孳生地陽性率小于或等于5%;防蠅設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
(四)成若蟲侵害率,蜚蠊成若蟲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陽性間(處)成若蟲數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卵鞘查獲率,蜚蠊卵鞘查獲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陽性間(處)卵鞘數小于或等于8只;蟑跡查獲率小于或等于7%。
三、任務與職責
(一)愛衛會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1.住建部門負責建設工地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
2.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對園林綠化區域、垃圾處理廠、市政道路、公用設施、垃圾收集站(點)、公廁、夜市和便民市場等場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完善防控設施,做好消殺工作。
3.衛計部門負責各類醫療機構、賓館、美容美發、洗浴等場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
4.農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毒鼠強”等國家禁用藥品的專項治理工作,打擊非法制造、銷售假冒偽劣除“四害”藥物行為。同時做好農村和農田滅鼠工作,開展集中統一消殺活動,完善防控設施。
5.食藥監部門負責指導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三防”設施,協助衛計部門對食品(餐飲服務經營者含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和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6.工商部門負責對城鄉集貿市場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辦照工作。
7.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完善防護設施,開展消殺活動。
8.交通部門負責做好轄區內公路沿線兩側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消殺工作,督促指導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完善防控設施,做好病媒生物防控達標工作。
9.林業部門負責森林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
10.水利部門負責河道安全管理范圍內及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范圍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
11.糧食部門負責糧庫等重點單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完善防控設施,落實消殺措施。
12.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農業、愛衛辦等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對“毒鼠強”等國家禁用藥品的專項治理工作。
13.文廣部門負責城區網吧和文化娛樂場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督促指導網吧和娛樂場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預防控制設施,開展消殺活動。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宣傳教育工作,督促電視臺、廣播電臺定期制作播放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相關節目。
14.盤錦日報社要積極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刊登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知識,完善本單位預防控制措施,積極配合開展消殺活動。
15.衛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質監、食藥監部門在審批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時,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審查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的設置情況。
16.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相關場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規劃,并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行單位和個人責任制,所需資金由責任單位和個人承擔。
機關、團體、學校、醫院、工廠、商場等企事業單位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本單位負責。
集貿市場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市場主辦單位負責;個體經營戶辦公、經營場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個體經營戶負責。
實行物業服務居住區的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尚未實行物業服務居住區的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居(村)民住宅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該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責。
建設工地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產權人負責,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
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的區域,其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責任單位由當地愛衛會確定。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民委員會要定期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居(村)民開展殺滅病媒生物和治理孳生地活動,要采取各種形式宣傳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知識。
(四)每年春、秋兩季組織開展滅鼠活動,夏、秋兩季組織開展滅蚊、滅蠅、滅蟑活動。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要遵循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群眾治理與專業治理、集中治理與日常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組織、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方針,采取以治理環境和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為主、直接殺滅為輔的綜合預防控制措施。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愛衛會的規定參加群眾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采取科學、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標準。對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區政府或愛衛會予以表彰獎勵。
(五)責任單位和個人預防控制病媒生物要遵守以下規定:
1.定期清疏排水管道、溝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內外積水;
2.實行垃圾袋裝化和垃圾運輸密閉化;
3.農村地區不得設置露天糞池、糞坑;
4.設置防鼠網、防鼠擋板、防蠅紗門紗窗、滅蠅燈等病媒生物防控、殺滅設施;
5.及時妥善處理病媒生物尸體。
(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建筑施工單位、農副產品市場、公共交通運營單位、醫療衛生單位、賓館、酒店等經營單位要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制度;
2.明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工作責任人;
3.定期檢查,嚴格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七)鼓勵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為單位和個人提供符合質量安全要求、收費合理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依法成立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行業協會,可以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規范和等級標準,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自律制度,規范行業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使用的殺滅病媒生物藥物和器械要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嚴禁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違反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密度監測及防控措施
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監測病媒生物密度,同時協助愛衛會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工作。病媒生物監測和預防控制要嚴格按照《遼寧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執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定期進行病媒生物區域性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送愛衛會。
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藥物防控為輔的綜合防控方針,采取飽和投藥、完善防鼠防蚊蠅蟑設施、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等有效方法。在化學防控中,注重科學合理用藥,嚴禁使用國家禁用藥物,選用高效、低毒、安全環保的藥物。
除政府出資集中消殺區域外,其他單位和居民要采取措施,控制本單位管理范圍內或住宅內的病媒生物密度,無力控制的,可以委托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控制,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無力開展消殺服務的,可以委托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病媒生物消殺個體服務單位進行消殺。對病媒生物密度超過控制標準,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和危害的,愛衛會將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發動群眾
病媒生物防控是一項長期性的社會衛生防病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各行各業,需要全社會的廣泛參與。要建立政府組織與全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機制,落實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控要求,開展病媒生物日常監測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況,制定分類處理措施。各行業單位要加強對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保證所需人力、物力、財力到位。要多形式、多途徑大力宣傳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有關科普知識,充分發動群眾積極支持、配合和參與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明確職責,落實經費
各行業單位要將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履行職責,在所管轄區域認真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重點是單位食堂、庫房、廁所、垃圾收集點、“陰陽溝”)。病媒生物防控經費籌集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根據單位責任范圍應施藥的室內外環境面積大小、行業特點確定用藥種類和數量。
加強督查,確保質量
市、縣區愛衛辦和疾病控制機構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單位開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影響我市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追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