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專項行動
為有效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制發雙區餐飲環節查處無證無照餐飲單位專項方案,11月4日至22日開展查處轄區內餐飲單位度無證照經營專項行動,此項行動出動執法人員89人次,車輛21臺次,對全區782戶餐飲單位進行了檢查,共排查出有照無證餐飲單位26家,引導辦證25家,關停1家;無照無證餐飲單位8家,引導辦證6家,關停2家。
二、加強藥品及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共檢查16家藥品及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其中對4家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證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對8家藥房及4家藥品及醫療器械使用企業開展日常檢查工作。共出動執法人員48人次,執法車輛16臺次,收集藥品不良反應26例,醫療器械不良反應19例。
三、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本月共實地檢查企業10家,其中電梯使用單位3家,檢查電梯99部次;對4家氣瓶充裝單位進行了年度審驗工作,其他企業3家,壓力容器11臺,起重機械1臺,叉車4臺,燃氣鍋爐2臺,移動式壓力容器(管束車輛)84臺,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1份,排查安全隱患3處。
四、開展小作坊集中及專項整治工作
對轄區內發證的5家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集中整治,共出動執法人員10人次,車輛5臺次,發現問題11處,現場督導整改完畢6處,剩余5處下達責令改正。因小作坊沒有出廠產品檢驗能力,需到專門食品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所需費用較高,目前剩余5處存在的食品出產檢驗的問題仍在整改當中。
對轄區內白酒小作坊(只有1家)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未發現其存在任何問題。但仍要求其做好儲存和銷售信息記錄,做到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