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責改字〔2018〕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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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雙盛街道宋家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趙彤
我局于 2018 年 1月1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主體裝置在試生產,但1、未建設完成污水處理設施;2、未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庫;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報環保部門備案。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停止試生產;必須在完成下列整改后,才能開始試生產并按要求組織驗收:1、按環評批復的要求建設完成水污染處理設施;2、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庫; 3、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環保部門備案。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施行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8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