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臺子區環保局(2018)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備注 |
1 | 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頒布) | 雙臺子區環境監察局 | 排放污染物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現場檢查 | 隨機抽查 | 受區環保局委托執法 |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頒布) | ||||||
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頒布) | ||||||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機構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 ||||||
第二款 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 ||||||
第二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頒布) | ||||||
第十五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 ||||||
第二款 檢查機關進行現場檢查時,可以采取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或者復制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的資料等措施。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頒布) | ||||||
第十一條第一款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核設施、鈾(釷)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 ||||||
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 ||||||
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本行政區域內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 | ||||||
督檢查。 | ||||||
第三款 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 | ||||||
資料。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和部位進行檢 | ||||||
查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