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道路運輸行業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是指行政管理機構在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采取隨機方式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第三條 “雙隨機、一公開”的實施原則是:統籌安排、綜合實施,誰檢查、誰反饋,公開、公正、透明。
第四條 統籌安排、綜合實施,檢查事項統籌安排,盡量組成綜合執法檢查小組,綜合實施檢查。
第五條 誰檢查、誰反饋,是具體實施檢查的各綜合檢查小組向被檢查對象反饋各自實施的檢查結果。
第六條 公開、公正、透明,是指檢查清單、檢查計劃、抽取結果、實施過程、檢查結果等檢查工作全過程應當依法、公開。
第七條 本單位負責統籌各職能股室“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第八條 本單位梳理道路運輸依法應當實施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內容、依據等,局匯總后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系統向社會公示。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道路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等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在2018年末對道路運輸行政執法事項實現全面覆蓋。
對因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等原因,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時,不采取“雙隨機”檢查方式。
第十條 根據交通運輸部依法核發的“道路運輸行政執法證”,建立完善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對外公示。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人員單位變動、崗位調整等因素給予動態調整。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明確執法人員的身份信息:姓名、單位、性別、執法證號、執法區域、執法類別情況等。
第十一條 建立本單位在本轄區的檢查企業和個體業戶名錄庫。檢查企業和業戶名錄庫依據企業和業戶實際情況,動態確定抽查頻次,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 每年3月底之前,確定本單位年度檢查計劃。
第十三條 年度檢查計劃,包括被檢查對象的范圍、對執法檢查人員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實施檢查的時間等。制定年度檢查計劃,要保證必要的被檢查對象覆蓋面,保證必要的監管力度,同時防止過度檢查。對于守信企業,在抽取時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數。
第十四條 各職能股室實施年度檢查計劃,通過“雙隨機”,采取系統隨機抽取的方式,從檢查企業和業戶名錄庫中確定被檢查對象,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確定執法檢查人員。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確定后,由系統隨機進行分配。實施年度檢查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具體流程、內容和時間段。檢查人員按照規定的流程和內容,在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間段內自主確定具體的檢查時間。
第十五條 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乇芸刹扇∨c其他執法檢查人員交換被檢查對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方式。確定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再次由系統抽取替代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六條 原則上,同一年度內對同一企業的抽查次數不超過4次。一個職能股室同一年度內已抽查4次的企業,其他職能股室實施抽查計劃時,應當予以排除。或者對同一企業,不同職能股室實施檢查時,應當同時實行綜合檢查。
對于進入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處于經營異常狀態、因違法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七條 實施年度檢查計劃,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對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檢查工作,一般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
第十八條 對單個被檢查對象的檢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情況、對被檢查人評價,以及處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對需要經過檢驗檢測的,應當在檢驗檢測異議期間屆滿,或者收到復檢結果并將復檢結果送達被檢查對象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
綜合實施檢查的,從最后單項檢查結果的確定時間開始計算檢查報告的完成時間。
第十九條 在檢查報告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被檢查對象反饋檢查結果。
第二十條 反饋檢查結果,可以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被檢查對象在收到書面反饋的檢查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反饋對檢查部門及執法檢查人員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二條 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下一步處理。根據調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移送其他行政機關、移送司法機關等決定,并依法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 在每年1月底之前,公開上一年度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被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檢查的時間、過程與結果,檢查的反饋情況,被檢查對象的意見建議,檢查結果的運用等。
第二十四條 各職能股室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廉潔執法。
第二十五條 各職能股室不依照本《實施細則》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