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盤錦市雙臺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高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消除、減少和控制重污染天氣的風險和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健康,保護城市環境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盤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盤錦市雙臺子區區域內城市空氣質量級別達到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時采取的應急措施。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盤錦市雙臺子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指導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鎮政府及重點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
1.5 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1.5.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區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污染天氣應對由區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指揮,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1.5.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區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
1.5.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揮部設總指揮1人,副總指揮3人,其中,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副區長、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區政府辦主任、區環保局局長擔任。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工作,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區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對各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督導以及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等。成立盤錦市雙臺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綜合執法局、區衛計局、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盤錦京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等單位。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職責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領導指示和要求;統一協調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指導街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機制,擬定和修訂盤錦市雙臺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開展重污染天氣污染因子監測,為指揮部發布應急處置命令提供建議和依據(按照指揮部決議,協調相關部門發布應急處置命令。)
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區委宣傳部: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區經信局:會同區環保局、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指導和協助對工業企業采取停產停排、限產限排等應急措施。
區教育局: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做好健康防護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和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的資金保障。
區環保局:負責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開展應急工作;積極與市氣象局、市環境監測站溝通及時報送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負責組織成立重污染天氣專家委員會,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提供技術支持和對策建議;對相關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配合區經信局指導和協助街鎮、開發區對工業企業采取停產停排、限產限排等應急措施。
區住建局:指導和監督各地采取停止拆遷工程和土石方作業、增加灑水降塵等應急措施。
區綜合執法局:指導和監督城市周邊沙場、堆場進行覆蓋和灑水降塵;實施秸稈禁燒管控工作。
區衛計局:組織醫療機構有針對性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
區政府應急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
區公安分局:指導和監督城區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等應急措施。
區交警大隊:指導和監督城區采取機動車臨時限行、禁行措施。
盤錦京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雙臺子分公司:主要道路采取機掃和灑水降塵措施。
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配合對限產停產企業采取限電措施。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級,即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預警:經預測,轄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2天500AQI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或第一天已發生為重度污染,經預測未來1天內連續出現8小時及以上重度污染時段。
黃色預警:經預測,轄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AQI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或者已發生連續兩天為重度污染,經預測未來1天內連續出現8小時及以上重度污染時段。
橙色預警:經預測,轄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500AQI300,空氣質量為嚴重污染級別。
紅色預警:經預測,轄區范圍內將發生1天及以上AQI達到500,空氣質量為極嚴重污染級別。
3.2 監測預報
建立全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同市環保局建立網絡平臺,共享監測信息資源,及時獲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未來24小時、48小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及其后兩天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信息。
3.3 預警發布
經指揮部批準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社會發布應急響應信息。預警啟動后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經監測,預警區域AQI低于預警條件,且預計48小時不會反彈時,解除相應等級預警。解除預警程序與發布程序相同,預警解除后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空氣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三級響應。
4.2 響應程序
程序一、信息通報
根據氣象部門每日提供的天氣預報及天氣趨勢分析,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將市環境監測站預測的環境質量狀況、重污染天氣發生等級上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職責部門:區環保局
程序二、應急上報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環保局、氣象局專家會商結果,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報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主管區長)。
職責部門: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程序三、應急啟動
總指揮根據預測環境質量狀況、污染等級下達啟動預案命令,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盤錦市雙臺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職責部門: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程序四、應急響應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各自職責和預測的重污染等級,啟動各自區域(部門)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職責部門: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
程序五、應急終止
當空氣質量指數AQI小于200,并經科學分析預測未來48小時內不會高于此限值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情況報告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由應急總指揮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實施。
職責部門: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程序六、信息通報
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后2個小時內,各應急成員單位將采取措施、存在的問題等情況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報情況總結評估。
職責部門: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應急成員單位
4.3 響應措施
4.3.1 Ⅳ級響應措施
發布藍色預警,啟動Ⅳ級響應措施。
(1)強制性措施
①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②除市政府重點工程外,所有項目停止土石方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揚塵防控措施。
③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頻次。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重點道路增加清掃保潔作業1次。
④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
(2)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暫停戶外運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性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①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4.3.2 Ⅲ級響應措施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III級響應,在執行Ⅳ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限排企業名單實施限產限排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20%以上。
②區環保局通過現場檢查,加強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監管,對治理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提請區政府采取停產措施。
③城區內的非集中供熱燃煤工業小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20%以上。
④城區禁行黃標車和重型貨運等柴油車輛。
⑤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停止生產。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區宣傳部門溝通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發布以下信息:
①建議公眾盡量不要駕駛機動車出行;
②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③建議公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
④建議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3.3 Ⅱ級響應措施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II級響應,在III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應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限排企業名單實施限產限排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30%以上。
(2)城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30%以上;
(3)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業。
4.3.4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I級響應,在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應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限排企業名單實施停產停排、限產限排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50%以上;
城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50%以上;
(3)除天然氣等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出租車等公共交通車輛,城區機動車實施單雙號等部分號段限行;
(4)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
(5) 紅色預警天數超過 3天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課。
(6)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赴重污染天氣的街鎮、開發區督導工作。
4.4 響應終止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時,終止應急響應。
5 總結評估
由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及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過程記錄、掌握的應急情況、應急響應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的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對事件中拒不履行政府停產停排、限產限排命令的企業依法提出處罰意見并根據管理權限履行處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
6 應急保障
區政府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需要,配齊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
建立科學的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并發布給各成員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區環保局要建立常備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 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
開發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公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人民群眾等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重污染天氣危害預防常識,廣泛宣傳環境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2預案培訓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有計劃的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
7.3預案演練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的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增強實戰能力。
7.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審和修訂完善,實現可持續改進。
8 附則
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雙臺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雙臺子區限產限排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