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雙環罰字〔2018〕02號
遼寧海德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11005948112802
法定代表人: 單飚 地址: 盤錦市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
我局于 2018年5月2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產生約50噸廢酸液危險廢物,未向環保部門申報。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我局于2018 年 5月24 日以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雙環罰告字[2018] 04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在收到雙環罰告字[2018]04號法律文書后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壹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臺子支行 戶名:盤錦市雙臺子區財政局
賬號: 855101040002984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政府或者盤錦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