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使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得到公開透明運行,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發生。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職責范圍內“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二)堅持依法依規決策原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黨內事項必須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黨內有關規定,按照單位職責和權限進行。
(三)堅持責任追究原則。建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預防腐敗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項主要范圍
(一)重大事項決策
1.黨和國家的重大政策和省市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方案的研究;
3.單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變更及廢止;
4.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調整;
5.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6.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等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和諧重大問題的處置原則及應對方案;
7.涉及群眾、單位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8.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單位中層干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考核、選拔、任免、推薦、調動和獎懲;
2.推薦申報區級以上綜合類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
3.科級后備干部的推薦;
4.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不動產購置,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房屋修繕項目;
2.工程項目招投標;
3.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包括文化、體育、旅游等重大活動和節慶活動等;
4.重大建設和投資項目安排,計劃外追加項目投資及重大工程變更等事項;
5.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
(四)大額資金使用
1.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
2.各類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結算;
3.采購招投標項目的經費安排;
4.三萬元以上(含三萬元)的單項經費支出 ;
5.上級批準的重大或集體考察學習活動項目經費的支出;
6.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集體決策的機制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經過決策醞釀、集體決策和執行決策程序,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二)參與集體決策的范圍
參與集體決策的為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其中,討論人事任免的為黨組、支部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相關科室的負責同志及有關專業人員列席會議。
(三)集體決策規則
1.“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要有計劃地進行,無特殊情況,不討論臨時動議議題;
2.決策前根據工作計劃,做好調研、論證,相關法律咨詢和必要的事前審計;
3.決策時要集體討論,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少數服從多數,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的決定需要送審的履行規定的送審程序;
4.決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項要明確責任人、責任科室或者專門人員負責落實,并配套相應的督辦落實和監督檢查措施;
5.“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的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記錄、決定等形式留下書面資料,并存檔備查。
(四)集體決策的程序
1.確定議題。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或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的建議,確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議題。
2.準備材料。會議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調研、論證、相關法律咨詢和必要的事前審計等資料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相關科室(單位)提前準備。
3.醞釀意見。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參會人員,會議材料一般應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選拔任用干部,在提交集體討論決定前,應先征求紀檢組的意見,并保證紀檢組有充分的時間履行相應程序。
4.充分討論。會議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議題由分管領導或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匯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主持人在充分聽取意見后,在末位表明自己的意見。
5.逐項表決。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應實行逐項表決。根據不同內容,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6.作出決策。會議主持人參考表決結果,作出最后決定。意見分歧較大的可暫緩決策或將討論情況報告上級領導機關,由上級領導機關決定。
四、監督方式和程序
(一)監督方式
1.派駐紀檢組負責駐在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監督,并參加、列席相關會議。
2.派駐紀檢組對駐在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實施進行監督過程中,要建立監督檔案,對“三重一大”事項監督實行“一事一記”。
3.將“三重一大”決策機制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檢查考核內容之中,并將此項內容作為年終考核等次評定的重要依據。
(二)監督程序
“三重一大”事項監督采用事前報備、事中巡查和事后督查的方式進行全程監督。
1.實行“三重一大”事項事前報備制度。駐在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項,一般應提前3日填寫《“三重一大”事項申報表》,向派駐紀檢組申報。會后應及時將召開會議的情況、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決定等相關材料報派駐紀檢組備案檢查。
2.實行“三重一大”事項事中巡查制度。派駐紀檢組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對駐在部門“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加強監督。
3.建立“三重一大”事項事后督查制度。主要通過信訪舉報和專項督查等方式進行監督。對群眾反映屬實和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并督促其完善相關的制度措施。
五、責任追究
在組織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和運作程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
(二)不按規定要求,未向有關審批和監督機構及時報告的;
(三)不接受監督或有意逃避監督的;
(四)對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五)違反規定程序的;
(六)隱瞞事實、優親厚友甚至個人暗中參與謀取私利的;
(七)執行不力、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造成負面影響,甚至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失的。
責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辭職、免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他事項
1.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本意見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附件:《雙臺子區“三重一大”事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