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中心組建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盤錦市雙臺子區委辦公室關于印發<雙臺子區公益性事業單位優化整合方案的通知》(雙區委辦發〔2018〕43號)精神,將區政府辦公室所屬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司法局所屬區法律援助中心、區委區政府信訪局所屬區群眾來訪接待中心、區武裝部所屬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整合組建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中心。
一、籌備組建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石貴生 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組 長:李 洋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副 組 長:趙玉忱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范小強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張 冷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李 鵬 區群眾來訪接待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
(一)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協調下列各專項小組,起草組建實施方案。
組 長:范小強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張 冷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李 鵬 區群眾來訪接待中心主任
(二)機構編制小組,負責與區編委辦對接,制定機構編制專項方案。
組 長:范小強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張 冷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李 鵬 區群眾來訪接待中心主任
郭曉宇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勞資負責人
(三)組織人事小組,負責與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對接,制定組織人事專項方案。
組 長:趙玉忱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張 冷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李 鵬 區群眾來訪接待中心主任
郭曉宇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勞資負責人
(四)財務審計小組,負責與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對接,制定財務審計專項方案。
組 長:趙玉忱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張 冷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李 鵬 區群眾來訪接待中心主任
劉麗敏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財務負責人
二、基本情況
(一)機構情況
組建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中心涉及事業單位4個,分別為:
1.區政府辦公室所屬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正科級)。
2.區司法局所屬區法律援助中心(股級);
3.區委區政府信訪局所屬群眾來訪接待中心(股級);
4.區武裝部所屬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股級)。
(二)人員情況
目前,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中心人員編制73名,實有人員43人,退休干部1人,為區財政全部補助人員。編外聘用人員192人。具體為:
1.原區政府辦公室所屬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人員編制51名,實有人員28 人,退休13人,編外聘用人員192人。領導職數4名(其中主任職數1人,副主任職數3人,實有副主任2人)。
2.原區司法局所屬區法律援助中心人員編制6名,實有人員3人。
3.原區委區政府信訪局所屬群眾來訪接待中心人員編制5名,實有人員2人。
4.原區武裝部所屬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人員編制11名,實有人員10人,退休1人。
(三)職能情況
參改事業單位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1.區政府辦公室所屬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承擔職能:負責政府各辦公樓及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區內各種會議的服務及接待工作;負責區本級公共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區司法局所屬區法律援助中心承擔職能: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獲得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負責法律援助檔案,統計報表,來訪咨詢、信息調研、業務培訓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指導、支持、提供本區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依法對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困難職工、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老年人等的無償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事項的代書、非訴訟代理;負責全區法律援助網絡建設、管理和對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人員和志愿者的法律援助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收到規定的結案材料后,應當向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
其中: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獲得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負責法律援助檔案,統計報表,來訪咨詢、信息調研、業務培訓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指導、支持、提供本區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依法對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困難職工、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老年人等的無償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事項的代書、非訴訟代理;負責全區法律援助網絡建設、管理和對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人員和志愿者的法律援助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收到規定的結案材料后,應當向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以上為行政職能,交由區司法局承擔。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職能建議保留。
3.區信訪局所屬群眾來訪接待中心承擔職能:負責信訪接待大廳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指導駐廳部門的信訪接待,督辦工作以及來訪人員的疏導教育工作。負責全區信訪工作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以上職能,交由區信訪局承擔。
4.區武裝部所屬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承擔職能:落實戰備要求,開展技能訓練,達到“五能六會”要求;嚴格執行裝備和營房設施的保養、保管和使用規定;嚴守保密規定,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四)資產情況
1.區政府辦公室所屬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資產6,114,436.54元,負債303,127.19元。
2.區司法局所屬區法律援助中心
無固定資產登記。
3.區委區政府信訪局所屬區群眾來訪接待中心
無固定資產登記。
4.區武裝部所屬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
無固定資產登記。
三、工作安排
(一)“三定”規定草案
時間安排:8月17日前,擬定“三定”規定草案,報區編委辦審核。
(二)資產、項目劃轉承接意見
時間安排:8月17日前,進行清產核資;8月20日前,擬定資產劃轉意見;8月23日前,進行資產劃轉。
初步意見為:區政府辦公室所屬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司法局所屬區法律援助中心、區信訪局所屬群眾來訪接待中心、區武裝部區武裝后勤服務中心資產、債權、債務統一劃轉至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中心。
(三)辦公地點
時間安排:8月17日前,會同原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研究確定辦公地點,落實辦公用房。
初步確定辦公地點為:原辦公地點不變。
(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時間安排:8月31日前,確定法人代表、注冊資本、辦公地點,按照有關規定到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局辦理法人登記,刻制公章,懸掛牌匾。
(五)人員轉隸、任職和財務開戶
時間安排:8月30日前,按規定到組織、人社、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辦理人員轉隸、任職、工資手冊、財務賬戶開戶、公車等手續,與原主管部門進行檔案移交等工作。
(六)召開成立大會
時間安排:8月31日前,領導班子和綜合部門集中辦公,召集全體職工召開成立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