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涉嫌未批先建、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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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或其他經營者 |
盤錦宏偉涂料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社會信用代碼) |
91211102MA0U62811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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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雙臺子區雙盛街道宋家村2-38-7d |
郵政編碼 |
1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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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孫宏偉 |
有效證件及號碼 |
23102519******2811 |
聯系電話 |
13842743888 |
企業主要 負責人 |
孫宏偉 |
有效證件及號碼 |
23102519******2811 |
聯系電話 |
13842743888 |
調查人員 |
姜大威、王寧 |
承辦部門 |
雙臺子區環境監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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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
2018年9月19日,發現北科電器正門前的雨水井內有粉紅色渾濁液體流入,是從盤錦宏偉涂料有限公司廠房中流出的。該公司法人孫宏偉陳述,液體是洗刷色漿桶的廢水,監察人員當場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并停止排水。9月20日,檢測報告顯示,廢水中COD等污染物濃度超標。盤錦宏偉涂料有限公司,法人孫宏偉,今年6月份開始租用北科電器閑置廠房,建設生產水泥砂漿的生產線(包括2臺干粉攪拌機,系購買的舊設備),投資3萬多元,未辦理環評手續。10月1日下午2點左右,又發現該單位擅自生產并排放廢水。經調查,接入北科電器正門前的雨水井的排水管,是該單位私自建設的。該公司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和二十五條的規定,區環保局給予該單位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但其以私設暗管這種逃避監管的形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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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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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建議 |
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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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執法證號): 姜大威(213216) 王寧(20171412) 2018年 10 月 12 日 (行政機關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