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雙衛計公罰〔2018〕第0001號
被處罰人:盤錦市雙臺子區賽富迪購貨中心;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大權;
衛生許可證號:雙衛公字[2015]第20150257號
被處罰單位地址: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建設街
2018年09月07日,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服務中心監督員趙文麗、楊舫蓉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盤錦市雙臺子區賽富迪購貨中心使用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過衛生檢測 ,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現場筆錄》、《詢問筆錄》,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七項現責令該單位于2018 年10 月10 日前改正違法行為。
9月26日在盤錦市雙臺子區賽富迪購貨中心經理宋軍的陪同下,對該單位復檢時發現該購物中心仍未對正在為購物中心經營場所使用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2018年度衛生檢測,不能現場提供有效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報告。
以上事實有:2018-9-26《現場筆錄》、2018-9-26《衛生監督意見書》、2018-9-26《詢問筆錄》為證。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提交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的規定,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 警告,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或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 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