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雙環罰字〔2019〕06號
盤錦市雙臺子區仁泰再生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1102MA0Y2HE04A 住所:盤錦市雙臺子區陸家鎮任家村428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邵際迎
我局于 2019年1月30日開始,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下述的環境違法行為:1、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我局于2019年3月 18日以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雙環罰告字[2019]06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在收到雙環罰告字[2019]06號法律文書后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壹萬肆仟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臺子支行
戶名:盤錦市雙臺子區財政局預算內非稅收入
賬號:06855101040002984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政府或者盤錦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