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能力,促進其盡快實現就業,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盤政發[2019]1號)文件精神,鼓勵高校與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校地合作關系,批量引進人才,現面向市內各企事業單位公開征集遴選2020年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和實習崗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習基地申報條件
(一)實習基地申請主體必須是在我市轄區內的依法注冊成立、生產經營正常、管理規范的有批量招用在校實習生需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優先考慮規模較大、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并有長期承擔實習工作意愿的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要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良好的社會信譽。能夠一次性提供不少于5人的實習崗位。讓實習人員通過實習實訓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崗位適應能力及人際關系的協調、溝通能力。
(三)擬提供實習崗位的技術要求和業務內容適合大學生特點和能力水平。
(四)有能力為實習生提供生活補貼,并能夠協助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有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人事勞資機構),能根據需要,在學生實習期間安排指導人員和管理人員。
(六)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設施。
二、實習基地申報程序
有能力承擔實習任務的用人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盤錦市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申報表》,并提交單位簡介以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填寫《承擔實習任務承諾書》。所需表格均可在盤錦人社局官方網站或“盤錦市高校畢業生智慧就業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下載。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才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組織招錄高校實習生。并定期備案。
三、關于實習對象的確定
(一)目前在校2020年度畢業有意愿來盤實習的高校在校生(以學信網學籍及高校證明材料為準)。
(二)實習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和12個月。具體可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
四、關于實習期間待遇及相關扶持政策
(一)實習生在盤實習期間待遇如下:
高校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基本生活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同時,免費參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標準為360元/月。
(二)市級財政對實習基地給予資金補貼及政策支持如下:
1.對正常開展實習工作,但實習期滿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見習基地,由市級財政補貼對所招錄見習生按實際見習時間每人每月給予500元的基本見習補貼,其余由實習單位承擔。
2. 對正常開展實習工作,實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企業,基本實習補貼(按最低工資60%計算)全部由財政部門承擔。
3. 對實習基地招錄的實習生上崗備案當月由市人社經辦機構統一參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繳費標準為360元/月,保險期限1年。
4.對實習指導教師給予指導管理費用補貼。招錄實習生10人以內的,可配備實習指導教師1名;10-20人的,可配備實習指導教師2名; 20-30人的,可配備實習指導教師3名; 30-50人以的,可配備實習指導教師6名;50-80人的,可配備實習指導教師8名;80人以上的,最高可配備實習指導教師10名。每名實習指導教師補貼標準為150元/月。
5.對運行規范,管理良好的實習基地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實習基地要定期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供實習崗位數量,崗位要求、崗位期限等相關信息。所招錄的實習生要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實習生臺賬,按月將實習生基本情況及變化情況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或通過網上平臺報送。
(二)實習單位于次年6月30日前根據上一年度承擔的就業實習任務完成情況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才經辦機構提出及《就業實習補助資金申請》,經市財政同意后核撥補貼資金。
(三)基本實習補貼實行先墊后補的辦法,實習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發放見習人員生活補助,為實習人員墊付意外傷害保險,實習期滿后由市級財政統一撥付,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才經辦機構統一辦理。
(四)規范工作流程,嚴防基金流失。要防止各實習單位杜絕各種虛報冒領實習補助資金情況的發生。
(五)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獎懲機制。市人社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習工作情況檢查,根據實習基地的運轉情況,對未履行合同約定的實習基地予以摘牌;對出現瞞報中途退出實習人數、實習補貼不落實、實習組織管理混亂等問題的實習單位,視情況扣減財政補助或取消實習基地資格;對工作優異的實習基地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六、申報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申報時間:2019年6月1日——6月25日
申報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才經辦機構(原市人才服務局202房間)。同時,也可在網上下載相關表格進行網上申報。下載地址: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專欄。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孫麗 譚娜 2823379
電子郵箱:pjgxbys@163.com
附件:1.《盤錦市大學生實習基地申報表》
2.《盤錦市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協議書》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