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臺子區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盤政辦發〔2019〕2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推進我區實行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為指針,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區為主”管理體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人、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崗位管理、強化考核”原則,充分挖潛、規范管理、提高效能,促進教師資源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推動我區教育事業優質均衡發展。
(二)目標任務
以“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為抓手,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完善教師聘任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師退出機制,切實增強教師立德樹人的責任感、使命感與危機感;完善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盤活教師資源,用足師資存量,合理配置和使用師資。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把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推進“區管校聘”新型教師人事管理制度綜合改革的出發點,建立科學有序的教師隊伍正常流動機制。
2.堅持協同推進,有序實施。將“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與校長教師輪崗交流、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強化崗位設置管理、聘用合同管理、加強崗位考核等協同配套、聯合推進、有序實施。
3.堅持統籌兼顧,均衡配置。充分發揮改革政策的導向功能,積極引導優秀校長、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不斷優化教師學科、職稱和年齡結構,加快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
4.堅持擇優競爭,公開公正。充分尊重基層學校校長、教師意見,切實開展校內聘用管理,維護教師權益,充分調動中小學校長、教師的積極性。
5.堅持動態管理,定期評估。對“區管校聘”推進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變化、社會需求和群眾關切,及時調整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措施。
二、實施范圍與對象
雙臺子區所屬公辦中小學校在編教職工。將來條件具備成熟后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將教師進修學校、公辦幼兒園納入實施范圍。
三、主要內容
(一)改革教師編制管理
1.創新完善編制管理機制。機構編制部門要進一步盤活編制存量,在事業編制使用上向中小學隊伍傾斜。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優化結構、有增有減”的原則,每三年對區域內教職工編制核定一次,確定編制總量。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根據學校班級數和學生數,充分考慮鄉村小規模學校、城鎮化進程、教育均衡發展和中考綜合改革的實際需要,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暑期對所轄各學校教職工編制進行動態調整,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要全面清理中小學校在編不在崗人員,嚴禁擠占、挪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和有編不補,嚴禁借用(抽調)中小學教職工到系統外工作。
2.合理使用編制。區教育局要按照保障正常教育教學需要的原則,在統籌考慮學生增減、教師退休、教師交流、學科結構、年齡結構等因素基礎上,科學調配各校年度用編計劃。空編學校要分期適量新增人員,防止一次性滿編運行;滿編、超編學校原則上不予新進教師,因學科結構性缺員或教師因重病、生育、脫產培訓等臨時缺員,隨遷子女劇增等造成人員緊缺問題,要首先通過教師制度化交流加以解決;解決不了又必須安排的,經區政府和區委編辦批準后可按照“退二進一”的辦法從緊補充;要通過到齡減員、交流減員、并班減員、充實公辦幼兒園等多途徑分流超編學校富余人員,逐步實現人編相應。區委編辦會同教育局及時確定每年用編進人計劃總量,確保專任教師符合教學需要,切實提高編制使用效益。
對于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可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在總量控制范圍內,原則上應首先安置學校分流超編富余人員,空余編制可按照《關于完善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待遇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盤教發〔2019〕12號)等相關規定采取聘用編外合同教師的辦法解決。
3.定期調整編制。嚴格執行校長教師實名制管理。區教育局每年暑假期間根據教師交流、跨校聘任、教師招聘等情況,對教師編制配備進行一次調整,并于當年9月15日前將人員編制調整名單報送區編制、人社、財政等部門備案,區委編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人員的編制變更工作,區人社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轉、崗位聘任、工資審批等相關手續變更工作。
(二)改革崗位設置管理
1.核定崗位總量。區人社局負責在編制結構比例內,核定區域內教職工崗位總量。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超編情況,則按照實有教職工總數核定。
2.統籌崗位管理。區教育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按照學校教師人員結構、承擔教育教學改革任務需要和交流輪崗等情況,將各類崗位數核定到各學校。在調整分配學校專業技術崗位時,要向農村和薄弱地區學校傾斜,適當增加不少于2個百分點的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量。同時,在全區教職工崗位總量內,預留不低于10%的中、高級崗位實行集中調控和管理,優先滿足校長交流、援疆援藏和支教(交流)教師的職務評聘以及其他工作需要,預留崗位的具體數量和使用方式由區教育局會同區人社局視具體情況商定。對少數超結構比例嚴重的學校,為鼓勵優秀骨干教師的成長,經區人社局批準后可采取“退二進一”的辦法實施調整。鼓勵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到缺崗學校應聘。
3.健全動態調整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根據學校人員規模控制數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量。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級職稱等級的崗位,應注重教學實績考核,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對全區已聘中級及以上教師實行最長不超過三年為一個周期的動態調整,尤其要強化對已聘副高級教師崗位的動態考核管理,要對其聘期應承擔的課時量、班主任工作、示范引領、繼續教育等方面工作進行量化考核,明確高級教師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師,給予低聘或解聘處理。對于享受特殊政策(特指《盤錦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盤政辦發〔2016〕100號)和《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8〕35號)文件)、超出學校核定崗位數量聘任的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在核定區域崗位總量時不計算在內。
年滿55至60周歲、現已評聘到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女教師,以全員聘任制為依據,在學校崗位競聘中,若本人認為無法承擔相應崗位職責,可在競聘前提出個人退休申請,人社部門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若本人參與學校崗位競聘,則按實際聘任專業技術崗位兌現工資等待遇。
(三)改革財政保障機制
按照區域內學生人數和核定的教職工人數的總量,根據財政供給標準確定財政經費總量,統一核定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內學校的實際情況,編制具體到學校的經費安排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四)全面實施全員聘任制
區教育局要認真研究,指導各中小學按核定崗位數編制崗位設置方案,制定崗位說明書、競聘上崗機制、聘期考核辦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的要求,做好崗位設置聘任管理工作。
1.科學設置崗位。各中小學要成立“校聘”工作專門組織,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核定的教職工數和崗位數,科學合理制定本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明確崗位數量及崗位職責、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經教代會通過(教職工人數較少的學校須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報請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2.開展崗位競聘。全面推行競聘上崗制度(具體競聘辦法參照《盤錦市雙臺子區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全員聘任制指導意見》),區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探索建立校內競聘、片區競聘、跨片區競聘等多種形式競爭上崗和組織統籌調劑相結合的教師資源配置模式,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教師可以在學校內、片區內競聘上崗,也可跨片區(跨校)競聘上崗。跨片區(跨校)競聘崗位由區教育局統一公布。孕期哺乳期人員、重病人員、援疆援藏人員、3年交流期滿經考核合格返校教師及經區教育局批準的外借人員,一般應在原聘用學校續聘。學校與各類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區域內統籌調劑。對競聘后未落實崗位的教職工,區教育局根據競聘結果和學校實際工作需要,進行適當的組織推薦和調劑。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安排的教職工,當學年度起實行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待崗培訓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和不超過5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和教育質量考核獎等獎勵性待遇。次年仍未競聘上崗的教職工,學校可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等規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區教育局審批、人社局備案。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學校與被解除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教學工作崗位。
4.調整教輔聘任。原則上非教學人員總數不得超過教職工總數的15%,逐步將一般性教學輔助崗位、工勤崗位退出事業編制管理范圍。轉崗從事教輔、工勤工作為主的教師不再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系列。
5.深化學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不再核定工勤人員編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以核減的工勤人員編制為依據進行預算安排,由區財政保障。
(五)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
1.完善教師評價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建立不同工作崗位的分類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探索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評價機制。各校要結合實際細化標準,制定具體考評實施辦法。
2.完善績效考核。健全教師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學校不同崗位(教師崗位、教輔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分類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適當拉開和體現學校不同崗位的績效工資和年度考核獎勵差距,重點向教學一線傾斜。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評優表彰、職稱評聘、工資分配以及續訂合同等的重要依據。聘期考核合格,作為續聘、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當年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得評優評先、予以低聘或轉聘到其他崗位,并按低聘或轉聘后的崗位確定工資待遇。
(六)建立校長、教師交流常態機制
1.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在同一所學校任教(職)滿9年及以上的校級領導和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交流由區教育局確定,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本地區應交流對象的10%,其中參與交流的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干教師以及中高級職稱教師要達到交流對象的20%。
2.健全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保障機制。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經歷要納入人事檔案管理,并與評優評先、晉職晉級掛鉤;區教育局對交流輪崗到農村校長教師,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參照《關于選派優秀干部到鎮村工作推動鄉村振興發展的實施方案》(盤委辦發〔2018〕3號)中“派出單位要結合派出干部所駐鎮村實際,按照派駐干部實際駐鎮村天數,從辦公經費中為選派干部給予生活補助,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過1000元”酌情考慮其交通及伙食補貼,在公用經費中列支。
(七)加強農村、薄弱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1.實行定向招聘。2018年以后新進教師統一實行崗位到校定向招聘,招聘政策要向農村、薄弱學校傾斜,定向招錄到農村、薄弱學校的教師,原則上五年內不得交流、調動。
2.鼓勵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支教講學。所需資金由區財政適當支持,也可以在受援學校待崗教師績效扣繳費用中列支。
3.嚴格實行相關職務評聘政策。城區現有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薄弱學校工作經歷;參評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2年,或在農村、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八)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1.區編制部門核定區教育系統學校編制總量后,對區教育局的具體編制配備方案不加干預;但對新招聘教師、從區外調入教師要進行嚴格把關;對區教育局年度制度化人員交流調整方案不加干預,但對此外臨機交流調動的原則上不予辦理。
2.區人社局核定區教育系統學校崗位設置總量和結構后,對區教育局的具體崗位配備方案不加干預;但對新招聘教師、從區外調入教師要進行嚴格把關;對區教育局年度制度化人員交流調整方案不加干預,但對此外臨機交流調動的原則上不予辦理。
3.區財政局核定區教育系統學校財政經費總量后,應及時將經費撥付區教育局,對區教育局的具體分配方案不加干預,但要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必要時進行專門審計。
4.區教育局在制定編制、崗位、經費配置具體方案時,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聽取學校領導、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建議。實行局黨委集體研究、政府分管領導把關、必要時報區政府審定的決策方式。
5.學校在實施聘任制時,必須充分征求教職工意見,具體方案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議討論研究、學校黨支部研究確定,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教代會(規模較小的學校為全體教職工會議)通過,報區教育局審定同意后實施。
6.區紀委、監委對改革進行紀律監督,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不作為、濫作為進行問責;對借改革之機以權謀私和阻擾改革進行嚴肅查處。
7.此項工作接受區人大、政協的監督。
四、具體要求
(一)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雙臺子區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二) 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崗位總量和經費總量的核定。若此次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總量核定,則以2019年現行教職工編制、崗位總量為準。
(三)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各學校教師聘任、交流工作,全區中小學全面進入“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階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教育、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各司其職的聯動機制,統籌協調,從本地實際出發,科學制定本區域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難點,健全風險評估機制,穩妥推進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
(二)正向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宣傳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教職工的認同和支持,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在充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改革舉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及時排查研判,做好預案,積極應對。
(三)規范操作程序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教師維權服務機制,對“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為了切實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保障教師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學校制定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健全校務公開制度,對聘任和考核結果,須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暢通教師的申訴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四)健全督查機制
區教育、編制、人社、財政部門要及時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積極穩妥實施教師“區管校聘”改革。區督查室要開展專項督察。
附件:雙臺子區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