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指標(試行)》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管理規程(試行)》通知(環生態﹝2016﹞328號)文件,提出了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市的工作安排。雙臺子區委、區政府積極響應生態環境部、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的號召,在“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的指導下,啟動了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
當時,按照要求編制并實施了《雙臺子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設規劃(2016-2018年)》,旨在深化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頂層設計,通過創建工作實踐,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排頭兵,讓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點,成為人民幸福生活獲得感的增長點,成為展現城市建設發展良好形象的閃光點。
三年多來,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按照規劃提出的目標和工作任務,從實踐層面針對生態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內容豐富,針對性強;力度最大,措施最實;推進最快、成效最好的實踐行動,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取得了較大的成果,得到了全區人民群眾的稱贊和認同。
但是,由于在規劃期內(2016-2018年)沒有向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提出考核驗收,因此雙臺子區的創建工作,鑒于2019年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管理規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指標》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規程(試行)》通知(環生態﹝2019﹞76號)文件要求的“市縣建設規劃發布實施且處在有效期內”才能提請創建驗收。故雙臺子區需要對已經實施的規劃按照管理要求和修訂的考核指標進行修編,以適應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工作的新要求。
本次規劃修編工作依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管理規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指標》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規程(試行)》通知(環生態﹝2019﹞76號)文件,完成的《雙臺子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規劃(2016-2019年)》提出了總體要求和新的創建任務,是前期規劃的若干主要方面、重點領域的展開和深化,是全區持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的綱領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