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雙 市監 處 字〔2019〕058號
關于趙靜(盤錦市雙臺子區實惠人農家菜館經營者)使用消毒餐盤(直徑25cm)檢驗不合格行為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
當事人趙靜(盤錦市雙臺子區實惠人農家菜館經營者),女,漢族,1975年12月1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家庭住址:XX,聯系電話XX。
2019年8月28日,盤錦市雙臺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盤錦市雙臺子區實惠人農家菜館使用的已消毒餐盤(直徑25cm)進行抽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經請示主管局長批準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
違法事實
2019年8月28日,盤錦市雙臺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盤錦市雙臺子區實惠人農家菜館使用的已消毒餐盤(直徑25cm)進行抽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9月27日對其送達檢驗報告。盤錦市雙臺子區實惠人農家菜館使用的已消毒餐盤(直徑25cm)是該店自己進行的消毒。服務員清洗后用消毒柜進行消毒。消毒20分鐘后放在柜臺上使用。該店每天消毒3次。具該店經營者述說可能是當時是連雨季節,室內潮濕,存放不當造成的大腸菌群超標。
1.2019年10月8日,當事人趙靜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2019年10月8日,對當事人趙靜(盤錦市雙臺子區實惠人家農家菜館經營者)進行詢問,取得詢問筆錄一份;
2019年10月8日,當事人趙靜提供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具備經營資格。
法律適用和定性
當事人趙靜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項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钡囊幎?。
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五)項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給予警告。
(公章)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