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遼河盤錦市雙臺子區段等5條河湖(段)河湖管理及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的通告
為加強河湖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態安全,維護公共利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完成了遼河雙臺子區段等5條河湖的河湖管理及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河道管理機構按照河道管理事權劃分,依法加強對管理與保護范圍內河道的監督管理。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得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四、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如下活動:
(一)傾倒、掩埋垃圾;傾倒、堆放、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渣土;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排放污染水體的其他污染物;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圍墾河道、破壞河道自然岸線;設置攔河漁具。
(三)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五、在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開展下列活動,須報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或審查同意:
(一)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設置和擴建排污口。
(二)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空間或者穿越河床。
(三)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等;爆破、鉆探、挖筑魚塘;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六、標識河道管理范圍線的界樁和告知河道管理要求的公告牌納入水工程進行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
七、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