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衛健中心:
為科學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公共場所環境消毒管理,指導社會公眾科學使用消毒劑,嚴防疫情蔓延和擴散,保障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供應合格的消毒劑,按照市衛生健康委的要求,區衛健局決定組織開展全區 “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藍盾系列專項行動”消毒專項監督檢查(第2號行動)。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動內容
(一)對轄區內所有消毒劑生產企業和不少于20家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消毒劑生產企業資質、消毒劑質量、緊急上市的消毒劑備案情況,重點內容檢查如下:
1.消毒劑生產企業
(1)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2)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生產項目包括消毒劑;
(3)皮膚黏膜消毒劑(用于洗手的皮膚消毒劑除外)配料、混料、分裝工序應在30萬級空氣潔凈度以上凈化車間進行,且布局合理;
(4)有凈化要求的生產企業應對凈化車間進行以下項目檢測:溫度、相對濕度、進風口風速、室內外壓差、空氣中≥0.5mm和≤0.5mm塵埃粒子數、工作臺表面、空氣細菌菌落總數;
(5)皮膚黏膜消毒劑生產用水應符合純化水要求;
(6)消毒產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激素等物料;
(7)消毒劑分裝單位所購進原料的生產單位應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8)每批產品投放市場前應按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自檢項目和產品企業標準出廠檢驗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無自檢的提供委托檢驗報告;
(9)標簽說明書符合相關規定,殺滅微生物類別應按照《消毒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表述,且與檢驗報告一致。
(10)2020年2月4日前上市銷售的消毒劑進行衛生安全評價;
(11)產品按照WS628-2018《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進行衛生安全評價,且評價報告結果符合要求;
(12)緊急上市消毒劑劑型與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標注一致,按規定進行產品檢測,且檢測結果符合要求,標簽說明書符合相關規定;
(13)按規定向屬地消毒產品備案部門提交緊急上市消毒劑相關材料。
2.消毒劑經營單位
(1)建立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嚴格執行;
(2)消毒劑索取證明文件齊全;
(3)2020年2月4日前上市的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項目齊全,且評價報告結果符合要求;
(4)索取緊急上市消毒劑產品檢測報告,檢測結果符合要求,標簽說明書符合相關規定;
(5)銷售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
(二)對轄區內所有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住宿場所的清潔消毒保潔方法、清洗消毒設施、布草間和洗衣房的配備及衛生狀況、專用消毒間(區)設置、清洗消毒記錄、衛生索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等情況;
2.沐浴和游泳場所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潔消毒保潔、布草間和更衣柜配備及衛生狀況、專用消毒間(區)設置、清洗消毒記錄、衛生索證、水質消毒、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等情況;
3.美容美發場所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潔消毒保潔、布草間和更衣柜配備及衛生狀況、專用消毒間(區)設置、清洗消毒記錄、衛生索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等情況;
4.商場(超市)的公共區域清掃消毒、清洗消毒記錄、衛生索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等情況以及落實《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商場和超市衛生防護指南的通知》(肺炎機制綜發[2020]60號)有關清潔消毒等規定的情況;
5.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區域(部位)清潔消毒、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等情況;
6.其他公共場所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對公共區域和部位進行消毒、加強通風、集中空調運行要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7.公共場所應當配備專(兼)職消毒員、保潔人員的數量及其培訓情況。
二、行動時間
行動時間為2月21日至28日。對轄區內消毒經營單位(不少于6家)和所有公共場所監督檢查。區衛健中心于2月27日前將行動總結及《消毒劑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1)《公共場所專項行動監督檢查統計表》(附件3)《宣傳發布統計匯總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區衛健局。
三、有關要求
(一)本次專項活動集中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衛健中心和相關科室要調度重視,區衛健中心分管領導要親自帶隊,依法、科學、有序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認真組織落實,強化監督員制度和責任要求,嚴防形式主義走過場。
(二)對檢查不合格單位要下達監督意見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追蹤,適時開展“回頭看”,嚴防不符合規定的消毒劑上市、銷售和使用,確保公共場所消毒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三)在開展專項行動期間,利用政府網站、政府公眾賬號對“藍盾行動”進行宣傳,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曝光,對違法行為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四)在依法嚴格開展衛生監督檢查同時,還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護衛健康的使命和擔當,做好防控知識宣傳,讓企業和群眾感受到執法中的指導和服務,樹立衛生監督隊伍的良好形象。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參照國家的有關技術規范、指南制定了《傳染病流行期間公共場所消毒和監督指引》(附件5)《普通家庭清潔消毒指引》(附件6)《機關事業單位清潔消毒指引》(附件7),供在工作中參考使用。
區衛生健康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張 旭 15642711313
電子郵箱:57348889@qq.com
區衛生健康服務中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李洪波 1584270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