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區政府績效考評操作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推進“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根據《2019年市政府績效考評操作辦法》(盤政辦明電〔2019〕28號)和《盤錦市雙臺子區實績考核實施辦法》(雙區委辦發〔2019〕4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范圍
8個街鎮,26個區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詳見附件)
二、考評方法
(一)考評各街鎮方法
2019年度區政府對各街鎮考評滿分100分,其中指標考核80分、綜合評價20分。
1.指標考核
指標考核由個性指標、共性指標和創城工作三部分構成,其中,個性指標60分、共性指標10分、創城工作10分。
(1)個性指標。重點考核“重強抓”專項行動任務,由區委區政府督查室會同區考核主體制定具體考核指標,同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隨時將重點任務納入考核指標。
(2)共性指標。包括“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精準扶貧”“河長制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安全生產”“營商環境”“構建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健康雙臺子建設2019年工作任務”“省級慢性病示范區復審建設工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雙臺子區整改工作”“績效工作”等13項共性工作。分別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扶貧辦公室、區河長制辦公室、區應急局、區營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環保局、區委區政府督查室等部門組織考核。
(3)創城工作。采用區委宣傳部考核結果,加權計入考評成績。
2.綜合評價
對街鎮綜合評價由區政府領導評價和督考評價兩部分構成,其中,區政府領導評價12分、督考評價8分。
(1)區政府領導評價。區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街鎮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年度各項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打基礎利長遠等潛績方面工作情況,對8個街鎮按照3:3:2的比例,確定“好”“較好”“合格”三個等次,分別按照12分、10分、8分計算分值。
(2)督考評價。區政府“重強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街鎮抓落實和工作成效,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我區督查結果,以及區長批示、會議議定事項落實等情況,對8個街鎮按照3:3:2的比例,確定“好”“較好”“合格”三個等次,分別按照8分、6.5分、5分計算分值。
(二)考評區政府部門方法
2019年度區政府對各部門考評滿分100分,其中,指標考核80分、綜合評價20分。
1.指標考核
指標考核由個性指標、共性指標和創城工作三部分構成,其中,個性指標60分、共性指標10分、創城工作10分。
個性指標。市指標得分占60%,區政府工作報告指標得分占30%,部門職責工作得分占10%;不承擔市指標的部門,區政府工作報告指標得分占70%,部門職責工作得分占30%;市指標和區政府工作報告指標均不承擔的,部門職責工作得分占100%。市指標嚴格按照市績效考評細則計分;區政府工作報告和部門職責工作指標分年度考核和過程節點考核兩部分計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0%、過程節點占20%。
(2)共性指標。包括“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精準扶貧”“河長制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安全生產”“營商環境”“各窗口單位管理考核”“構建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健康雙臺子建設2019年工作任務”“省級慢性病示范區復審建設工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雙臺子區整改工作”“績效工作”等14項共性工作。分別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扶貧辦公室、區河長制辦公室、區應急局、區營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區衛生健康局、區環保局、區委區政府督查室等部門組織考核。
(3)創城工作。采用區委宣傳部考核結果,加權計入考評成績。
2.綜合評價
對區政府部門綜合評價由區政府領導評價和督考評價兩部分構成,其中,區政府領導評價12分、督考評價8分。
(1)區政府領導評價。區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管(協調)部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打基礎利長遠等潛績方面工作情況,對分管部門按照3:3:3.5:0.5的比例,確定“好”“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個等次,分別按照12分、10分、8分、6分計算分值。
(2)督考評價。區政府“重強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部門抓落實和工作成效,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我區督查結果,區政府對各部門督查結果,以及區長批示、會議議定事項落實等情況,對區政府26個部門按照3:3:3.5:0.5的比例,確定“好”“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個等次,分別按照8分、6.5分、5分、4分計分。
三、考核結果
區政府績效考核結果經區政府研究審定后報區委工作實績考核領導小組,作為區委工作實績考核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優以及獎金分配掛鉤。
附件:2019年度區政府績效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