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企業請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一、藥品零售企業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前提下,可采取設置售藥窗口等方式進行無接觸銷售。如顧客進店,一律戴好口罩,先測量體溫,合格后才可進門。為避免人員聚集,做好隔離措施,嚴格限制進入營業場所顧客的數量。
二、當進店顧客體溫≥37.3度時,要立即進行復測,如果幾次測量均超過臨界體溫時,立即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現住址等信息,馬上通知轄區監管所和區衛生服務部門,并指導顧客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之后對經營場所按照規范進行終末消毒。
三、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抗病毒藥、退熱藥、消炎藥、腸胃藥等有關藥品時嚴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顧客憑身份證進行購買。購買前先掃碼登記,登記后再銷售。店員要現場指導或幫助顧客進行實名制登記,確保登記信息準確、詳實,不缺項、不漏項。住址要填寫現居住地的詳細位置,登記電話要進行現場核實。
四、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退熱有關藥品,執業藥師必須在職在崗,提供用藥指導;屬于處方藥的,必須憑處方銷售,執業藥師不在崗時,必須停止銷售治療退熱有關藥品。其他處方藥的銷售按原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為確保經營經營場所環境清潔,藥品零售企業每天需對經營場所消毒處理2次以上,并記錄消毒時間和所使用的消殺產品信息。
六、藥品零售企業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經營藥品,保證所經營藥品來源合法、儲運合規、質量安全。嚴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投訴舉報電話:12345;8890000
衛生服務電話:6594863
盤錦市雙臺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