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以及在學校內外或網絡、媒體、微信平臺等散布不當言論的;
2.品行不良,體罰學生或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給學生造成身心傷害的;
3.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4.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5.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并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的;
6.擅自組織、要求、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的;
7.為謀取私利讓學生參加補課,采取課上不講課外講的;
8.以個人或親友名義開辦學后班或誘導、介紹學生參加他人開辦的以學生就餐和學后輔導為主的學后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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