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臺子區“散、亂、污”企業
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遼委辦發〔2018〕60號)《盤錦市“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盤環氣函〔2020〕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規范界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按照全面排查、分類整治、依法依規、限期到位的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通過采取關停取締、限期搬遷、停產整治等強有力措施,摸清底數、確定類別、分類施治,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鄉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穩定達標排放,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同時,強化社會化監管,杜絕整治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二、整治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布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不具備治理價值的企業。
“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安全生產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企業,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生產經營,利用違法違規建筑和臨時建筑從事非法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污”是指生產、經營過程產生大氣等污染物對環境帶來明顯影響和危害,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企業,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處理,或污染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業。
“散、亂、污”集群為以一個主導產業為核心的相關產業或某特定領域內大量相互聯系的“散、亂、污”企業在該區域空間內的集合。
三、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再次全面排查、逐戶完善建檔階段(2020年6月15日前)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年初排查的基礎上,再次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本轄區“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底數,逐戶了解企業情況,完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清單》(詳見附件1),逐一明確存在問題、處置方式、具體措施、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間等。對排查整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排查一項、入賬一項,確保底數清、無遺漏,不亂報、不瞞報,2020年6月15日前將完善后的整治清單報送區環境保護局。
第二階段:分類處置、分步實施階段(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前)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結合、扶治并舉”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分步實施,做到“關停要堅決、搬遷有去處、整改有標準”。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整治一個、銷號一個。2020年10月31日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要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
1.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污、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達到法律法規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堅決依法進行查處,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關停取締工作,列入關停取締類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10月31日前完成“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2.整合搬遷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企業,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布局規劃或者未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污染環境的企業及集群,要加強排污監管,按照產業發展規?;F代化的原則,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產業開發區并實施升級改造,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手續。同時,2020年8月31日前責令企業停產,10月31日前完成原有廠區拆遷工作。
3.升級改造一批。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各相關部門要科學全面分析企業的生產工藝、結構特點、裝備、產能,對上述企業通過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在2020年7月31日前責令上述企業停產整治和提升改造,9月30日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務的,予以關停取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產的企業,依法依規啟動按日計罰程序,嚴格實行全過程連續性懲罰。
第三階段:總結評估、長期管控階段(2020年11月30日前)
2020年11月30日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要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總結、評估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報送區環境保護局備案。并持續鞏固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管控機制,環保、應急、自然資源、工信、水利、市監、發改、公安、水務及電力等執法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執法,嚴格監管。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實行清單制、臺賬制、網格式管理,防止“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死灰復燃和新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產生。
四、任務分工
(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次專項行動的實施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組織開展轄區內“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工作,建立《“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清單》,分類完成整治工作,確保任務目標全面完成。
(二)區政府各相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要圍繞重點任務,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職責分工如下:
1.區委宣傳部:負責利用區政府網站等形式,廣泛宣傳全面整治取締“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的重要意義,重點宣傳整治過程中的推進情況。
2.區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的相關部門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照國家產業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對企業、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對目錄中明確禁止的項目或不符合全區產業規劃的項目,提請區政府堅決淘汰。
4.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
5.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安全生產狀況嚴格監管,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問題嚴肅查處,依法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資質。
6.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市場主體違法事實法定依據、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和正式公函,依法對違法市場主體作出行政處理;嚴格監管“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的產品質量、嚴肅查處產品質量違規行為。
7.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依法依規嚴格審核“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用地審批手續,嚴肅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8.區環境保護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工藝落后、污染防治設施簡陋、長期污染周邊環境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對其作出暫?;虻蹁N排污許可處罰;負責明確現有防水卷材、混凝土等嚴控項目標準,將經限期整改未達到標準的和禁燃區內的散煤銷售點列入“散亂污”企業范疇;負責制定《關于“散亂污”治理長效機制相關措施》。
9.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涉及城市管理的違法行為進行綜合執法。
10.區公安分局:負責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予以立案偵查;參與納入關停取締企業的聯合執法行為,阻止危害社會秩序行為。
11.區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對“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情況嚴格排查。
1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與各單位、各部門協調配合、聯動運轉、全程參與,共同做好全區“散、亂、污”及集群清理整治工作。
13.國網雙臺子區供電分公司:負責對列入關停取締名單的企業采取切斷工業用電措施。
14.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對列入關停取締名單的企業采取切斷工業用水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轄區內“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充分發揮各級網格單元和網格長作用,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開展排查,分類登記造冊、建立清單臺賬并按時上報。區政府各有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協調配合,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好現場督導核實、整體工作推進、整治評估、長效監管等工作。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清單,定期公開整治進度。
(二)嚴格履行職責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按照“五個一”工作機制,實施掛圖作戰,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按照職責分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提供政策指導,加強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科學界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積極引導企業技術升級、完善手續、合理搬遷,重點幫扶涉及民生、有市場價值和科技創新的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三)嚴格監管執法
在綜合整治工作中各地區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治理,規范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做法,從源頭上解決平時不作為急時“一刀切”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和守法企業的正當權益。強化執法監管,建立長效執法監管體系,鞏固治理成效,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
(四)加強調度督導
區環境保護局牽頭負責定期組織現場督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查找存在問題,明確治理要求,及時掌握治理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確保按時序進度完成綜合整治任務。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5日前統一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進度表》(詳見附件2),并動態更新《“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清單》。
(五)強化考核問責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督導組,督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進展情況,評估整治成果。區政府將綜合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相關考核。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排查不到位,上報清單不實,虛報、瞞報、漏報、遲報,整治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六)廣泛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面整治取締“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的重要意義,重點宣傳整治前后的情況對比,對整治工作中存在問題企業和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動員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發揮公眾舉報和媒體監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圍和強大合力。區環境保護局設立“散、亂、污”企業及集群舉報熱線,接受群眾監督,熱線電話12369。
附件:1.“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清單
2.“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