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俊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幼兒園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對提案進行了認真研讀,您從市場經濟的需要、依法執教的需要、依法治園的需要3方面對聘請法律顧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提案是從幼兒園規范發展、良性發展出發,是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出發,經過廣泛調研和實際工作總結積累后的發聲。同時您通過8個方面對常年法律顧問的業務范圍進行規劃設計,很契合當前學前教育發展實際。現就提案相關內容答復如下:
一、2018年盤錦市教育局協調盤錦市律師協會開展“一校一律師”工程,當時因律師資源有限未將學前教育納入工作范疇。
二、我局在收到提案后,通過市教育局、區司法局分別與市司法局溝通,希望擴大律師進校園工作輻射范圍,市司法局協調律師協會,已經為雙臺子區5所公辦幼兒園派駐律師,實現了雙臺子區公辦幼兒園“一園一律師”工程。
三、目前“一園一律師”屬無償服務,免費咨詢。在受理涉校涉生案件時對提案所涉及的代理服務費還需要同市司法局及律協溝通協商。
四、下一步請示政府,協調司法部門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逐步建立健全校園法律顧問體制機制。
五、在政府及司法等相關部門同意后,擴大法律進校園社會參與,建立司法考試合格熱愛社會公益人員免費提供校園法律援助機制,規范準入,自覺接受司法、教育、社會監督,建立個人社會誠信檔案。
綜上所述,校園聘請法律顧問必要可行,需要政策、制度、人員、資金等予以保證,從發展角度看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必然趨勢。
盤錦市雙臺子區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