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省2020年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民發〔2020〕33號
各市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全省2020年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民政廳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全省2020年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自2017年以來,連續三年開展全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20年是專項行動的收官之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0〕1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四年滾動計劃(2017-2020年)》(遼政辦發〔2017〕95號)精神,按照《民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46號)要求,現提出2020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養老機構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為目標,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有序恢復服務秩序工作,著力防范和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重大風險,不斷推進全省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長效機制建設。到2020年底,養老機構排查出的安全風險隱患整改到位,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全面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顯現,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普遍推行,農村敬老院法人登記全部完成,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逐步健全完善,社會對養老服務滿意度持續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統籌做好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復服務秩序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時調整完善養老機構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有序恢復養老服務秩序。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對《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適當調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嚴格落實。在保證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正常服務秩序。積極創造政策條件幫助養老服務機構渡過疫情難關。
(二)持續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各地民政部門對照《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組織對轄區所有養老機構進行再排查,完善消防、食品、非法集資等方面安全監管機制,建立風險隱患整治工作臺賬,明確整改任務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限,實行掛圖作戰、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將排查出的養老機構安全風險隱患整治到位。要認真落實新頒布的《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指導各養老機構圍繞防噎食、防食品藥品誤食、防壓瘡、防燙傷、防墜床、防跌倒、防他傷和自傷、防走失和防文娛活動意外等服務標準對標達標,對不符合標準的養老機構,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分類指導,鼓勵和支持其在國家標準生效實施前整治達標到位,2020年底前實現60%以上的養老機構提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三)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推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指導各地各部門將綜合監管制度落實到位,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齊抓共管的機制。推動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標準規范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善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預防和處置機制。要落實養老服務基層政務公開的工作要求,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要于10月15日前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經過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以及已掌握未經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加強監管。對已掌握未經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要抄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四)補齊農村養老機構管理服務短板。一是貫徹落實《關于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實施意見》(遼民發〔2019〕79號)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根本解決涉及底線安全的設施設備問題,重點提升現有縣級供養服務設施照護能力,強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兜底保障。到2022年年底前,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優先滿足轄區內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專業照護需求。二是推進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養需求特困人員應養盡養,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精準到戶到人,盡快實現應集中盡集中。各地要打破鄉鎮局限,強化縣級統籌調配,實現數據清零。
(五)全部完成農村特困供養服務設施法人登記工作。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按照《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19〕83號)要求,全部完成農村特困供養服務設施法人登記工作。對于能夠獨立登記的,依法向編制部門提出法人登記申請,可暫不考慮工作人員身份,機構先行取得法人資格;對于暫不具備登記條件的,推廣縣域“1+N”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聯合體建設,作為分院由具備法人身份的供養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在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總院的法人代碼,視同完成法人登記;對于其他機構,重點是轉為農村互助養老設施,明晰權責、化解隱患,壓實鄉鎮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以市或縣(市、區)層面報請當地黨委政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法人登記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將予以通報。
(六)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落實省《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改造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遼民發〔2020〕30號),各市要在9月30日前出臺本地的實施方案。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民辦養老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摸清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狀況,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指導各地存量養老機構按照建筑環境及消防設施設備標準和消防安全管理標準進行達標改造,2021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給予相關支持,共同開展執法管理活動,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七)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相關工作。落實《民政部關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和《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37276--2018),組織轄區養老機構對照國家標準開展標準化建設和星級機構創建活動。到2020年年底前,各地養老機構普遍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實行全流程公開,為養老服務市場公平競爭和老年人知情選擇提供參考。
(八)積極開展拓展延伸服務。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總體發展變化,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不發生病毒感染的情況下,積極鼓勵引導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打開圍墻”,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利用食堂、浴室、理療室、活動室、服務隊伍等資源,拓展延伸服務周邊老年人,邀請周邊老年人到機構內接受服務,或者為周邊居家老年人開展助餐、助浴、助潔、助醫、助樂等上門服務,不斷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
(九)提升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各地落實省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遼衛發〔2020〕2號),優化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以及新建醫養結合機構的審批(備案)等相關工作程序,推動實現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共享。鼓勵各類養老機構通過開辦醫療機構、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就近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服務監管,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服務機構,不得超出醫療許可服務范圍對外服務;醫療機構舉辦養老機構的要切實消除內部交叉感染的風險隱患。
(十)大力推進護理型養老床位發展與使用。服務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護理型床位是未來養老機構發展的主要方向,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養老機構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按標準配備護理床、老年人移動、如廁等輔助器具,積極開展老年人居室、衛生間、浴室、餐廳、公共活動空間等無障礙改造,努力增加護理型養老床位供給。要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護理型養老床位發展與監測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20〕38號)要求,10月30日前督促養老機構及時更新完成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中“護理型床位”指標,搞好統計與監測工作。
(十一)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各地要落實國家和省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措施,推進開展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等人才培訓工作。省、市、縣(市、區)三級民政部門年內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養老服務和管理人員培訓,重點培訓標準規范、專業技能、安全管理等內容。要根據(民發〔2019〕83號)文件要求,切實抓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護理人員培訓與激勵保障、機構工作人員經費保障等工作落實,省民政廳將按照民政部要求采取雙月調度方式跟進掌握各地工作進展。
(十二)一事一議解決一批消防審驗問題。要落實遼政辦發〔2020〕11號文件要求,對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在8月底前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機構提請同級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等方式集中研究解決。要根據國家和省的工作安排,及時啟動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訓和比武競賽等活動,提高養老機構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三)統籌做好風險防范。一是加強對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養老機構食堂的質量安全列為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督促落實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二是加強對養老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宣傳引導,嚴禁假借養老服務名義,利用養老機構場地進行保健品虛假宣傳或欺詐銷售。三是密切關注養老服務中的欺老虐老行為,及時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違法行為查處。四是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防范和處置養老機構非法集資活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五是做好養老機構各類安全風險評估,全面辨識風險有害因素,制定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管控措施,確保風險可控,不斷提升風險防控能力,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十四)組織做好各類信息填報統計工作。各地要繼續督促養老機構通過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及時填報基礎信息、實時更新數據和專項行動開展情況,10月30日前新成立的養老機構信息都要全部入庫填報,為集中研判工作進展、動態督促落實提供數據支撐。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專項行動納入年度工作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實,繼續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養老院服務質量穩步提升。
(二)推進長效監管。著力推進服務質量管理模式由突擊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態化監管的長效機制轉變。專項行動結束后,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切實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堅持用標準、制度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通過常態化、規范化、標準化的方法來促進養老院服務質量不斷提升。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繼續通過電視媒體、報刊雜志、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行動,宣傳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勵養老機構提升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地在專項行動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總結并報告省民政廳,加強與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學互鑒。
(四)開展調研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權限或聯合組成工作組,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達標、隱患排查整治等情況開展調研指導或現場檢查,定期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的長效機制。省民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于2020年10月底前聯合對各地開展專項行動四年成效進行驗收。
(五)做好全面總結。各市民政局要牽頭對2017年以來的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梳理,認真總結,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省民政廳書面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專項行動四年來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的突出問題、意見建議和下一步落實長效機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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