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雙人社監罰字[2021]2001號
盤錦利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經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調查確認,你公司存在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你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盤雙人社監令字[2021]A2007號、盤雙人社監令字[2021]A2009號,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支付所拖欠員工工資。你公司未按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求整改,至今未支付所拖欠員工工資。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之規定。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二)、(三)款之規定。
給予下列行政處罰:處罰金人民幣玖仟元整(¥9,000.00元),并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
限你單位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履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