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不“空談” 筑牢藥品安全“防火墻”
日前,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多家連鎖藥房負責人進行藥品安全集體約談,進一步為藥品安全筑牢“防火墻”。
約談中,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通報了自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發現連鎖藥店存在違規搭售處方藥、未開啟藥品陰涼區設備、藥品陰涼區溫度和濕度無監測記錄、駐店醫師不在崗、無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等諸多突出問題。檢察官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發,向經營者介紹藥品安全風險可能導致的刑事責任和民事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通過釋法說理,使經營者進一步認識到了防范消除藥品安全隱患的重要性。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連鎖藥房提出具體要求:要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強對門店的統一管理,對藥品儲存、藥品促銷、醫療器械宣傳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進行自查及時整改;要對藥房門店執業藥師在崗履職、處方藥銷售管理等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依法規范誠信經營。
各連鎖藥房負責人對存在的問題均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表示會強化安全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好自查整改,規范自身藥品安全管理,筑好藥品安全第一防線,更好地為轄區內消費者提供用藥安全保證。
此次約談,是區人民檢察院提升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質效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將檢察建議由“紙對紙”向“面對面”,由“建議”向“落實”,由“執法”向“普法”提升監督效果的具體舉措,是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經營者對藥品安全“共治”“共贏”理念的踐行。
“以公益為核心,以訴訟為保障,守護藥品安全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將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進一步推動轄區內藥房規范經營、保障藥品安全,全力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