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 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20〕26 號)及《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推進網格化土地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明電〔2021〕6 號)精神,推進網格化土地監管,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行網格化土地監管體系,堅守耕地紅線。
(二)主要目標。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得到有效貫徹,對違法用地尤其是亂占耕地行為早發現、早制止,露頭就打、動工就拆。
二、明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工作任務
(一)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的行為均應明令禁止。
(二)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強占耕地建房屬于未經批準占地,多占耕地建房屬于超出合法批準的面積占地,均屬于非法占用土地行為,應明令禁止。
(三)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四)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農業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義務,擅自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應明令禁止。
(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規定,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易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需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對以上述名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發展休閑、旅游、養老、餐飲等非農業產業的,應明令禁止。
(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應不予批準。對農村村民違反上述規定占用耕地建房的,應明令禁止。
(七)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城市居民嚴禁到農村購買農村村民住宅,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應禁止買賣。對違反禁令買賣的,相關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產權登記,應予以禁止。
(八)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必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作出,非法批準占用耕地建房的,批準文件無效,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推進屬地政府土地監管網格化
(一)以我區區域為單位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雙臺子區人民政府,一級網格長由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一級網格內劃分區片,分別由區政府副職擔任片長,負責區域內土地監管任務。
主要負責轄區網格化土地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對重點區域、造成惡劣影響或違法面積較大的違法行為,組織所在鎮(街道)及各職能部門聯合執法,消除違法占地狀態;加強對執法人員、機構、執法裝備、辦公用房、現場執法等方面的保障;監督考核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的履職情況,對其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問責。
(二)以鎮(街道)區域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二級網格長由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當。二級網格內劃分區片,分別由各鎮(街道)副職擔任片長,負責區域內土地監管任務。
主要負責轄區內網格化土地監管體制的建立和運行;落實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實施土地監管工作,對轄區內土地不定期巡查、抽查,并及時上報一級網格;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時拆除違法建筑,消除違法狀態;監督考核三級網格責任主體履職情況,對其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問責。
(三)以村組(社區)區域為單元建立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組(社區),三級網格長由村組(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三級網格內劃區分片,村組(社區)班子成員擔任片長,負責片內土地監管任務。
主要負責本村集體組織(社區)范圍內土地巡查工作,對土地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制止,及時上報二級網格;協助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拆除違法建設和恢復土地原貌;協助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宣傳自然資源法律法規。
(四)網格運行機制
1.日常巡查。各村組(社區)網格責任人員負責對轄區內土地定期巡查,對違法用地行為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對制止無效的第一時間報告鎮(街道)。各鎮(街道)網格負責人員負責對轄區內土地不定期巡查,對各村組(社區) 報告的違法用地信息進行抽查。
2.分級處置。對情況簡單、違法情節輕微的,各村組(社區)要及時督促自查或者組織力量進行處置,并密切跟蹤,防止反彈;對拒不拆除的,由鎮(街道)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對處置難度較大,有可能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鎮(街道)要書面報告區政府,由區政府組織制定處置方案,依法進行處置。對屬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職能范圍內的處置事項,由區政府組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3.部門協調。各職能部門要在區政府領導下,完善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銜接機制,破解移送難、拆除難等難題,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土地監管水平。
4.監督評價。各級網格每季度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對下級網格逐級開展評價,原則以國家衛片執法、自然資源例行督察、群眾舉報等為統一標尺,建立考評制度,保障網格化土地監管有序有效運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快屬地政府土地監管網格化。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抓落實、明確鎮(街道)、村組(社區)和有關執法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三級網格監管體系(詳見附件),具體落實、保障土地監管網格化建設。
(二)壓實工作責任,“零容忍”遏制新增。要逐級壓實鎮(街道)、村組(社區)對落實“八不準”的主體責任,明確以自然資發〔2020〕127號文件印發之日(2020年7月29日)為時間節點,加強巡查、制止、報告,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堅決實行“零容忍”,尤其要把工商資本下鄉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層干部利用職權強占、多占耕地建房等問題作為整治的重點,發現一起,報告一起,查處一起,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沒收的堅決沒收,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并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三)廣泛動員宣傳,積極營造氛圍。要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力量,廣泛宣傳“八不準”相關規定,作為年度普法工作宣傳重點,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傳到村組街巷、田間地頭,使廣大群眾、市場主體等用地主體全面了解相關內容,入腦入心,清楚行為邊界,自覺遠離違法紅線,營造遏制亂占耕地的濃厚社會氛圍。
文件解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推進網格化土地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 》雙區政辦發〔2021〕17號文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