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雙人社監罰字[2021]3001號
遼寧金圣建設有限公司:
經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調查確認,你公司在施工建設的20萬噸/年食品添加劑烷烴生產項目中未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
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你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盤雙人社監令字[2021]A3009號,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你公司未按勞動監察部門整改要求整改。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我局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下列行政處罰:處罰金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55,000.00元),并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
限你單位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履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