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維護廣大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與下限
(一)繳存基數上限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
(二)繳存基數下限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能低于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不能低于5%。
二、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繳存單位自2022 年1月1日起,以后年度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執行。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為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住房公積金基數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