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組成部門
一、機構職能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權限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主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省、市、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區內河流、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區河道采砂(土)管理工作。
(二十)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省、市、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二)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
(二十三)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
(二十四)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五)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區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
(二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七)區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承擔全區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區級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二十八)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城市和農村)精準幫扶工作。組織開展省內對口幫扶工作。組織開展扶貧信息體系建設。對全區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及低收入人口建檔立卡。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九)負責全區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三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領導分工
于長福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農業農村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水利等工作。分管雙臺子區農業和水利服務中心。
劉 峰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黨建、紀檢、人事、人才、鄉村振興、政務公開、財務和物資采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綜合業務三股。
李曉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鄉村產業發展和行政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畜牧獸醫、營商、司法、安全生產及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分管綜合業務二股、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張 冷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種植業、水產、農村合作經濟、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工程項目建設及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綜合業務一股。
三、內設機構及職責
負責局機關普通收文、機要文件、傳真文件、快遞文件、市局報件及其他收文的登記、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各類會議及日程登記統計;負責涉密文件及內部文件的登記、流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保密和密碼工作規章制度、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定密管理、網絡保密管理、涉密人員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編制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辦理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并督促辦理情況;完成綜治、維穩、反恐、非集等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部門審計、報賬工作;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負責黨建、紀檢、人事、人才工作。
權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