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進鄉村 高效便民解糾紛
近日,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團隊干警驅車前往陸家鎮陸家村,以巡回審判方式將法庭搬到百姓“家門口”,查明案件事實,減輕當事人訴累,成功調解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郭某、李某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山縣支行申請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期限1年,貸款用途為棚菜種植。該筆貸款到期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能償還借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歸納雙方爭議焦點。同時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采用“走出法庭上門開庭”的方式前往陸家鎮陸家村現場組織庭審。
經庭審舉證質證,被告對借款事實及欠款數額沒有異議,表示自己實際收到貸款后將貸款轉借給親屬使用,現在由于親屬家庭經濟困難導致未能及時償還借款。承辦法官當庭以案說法,告知被告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誰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且銀行為其發放了借款,誰承擔清償責任。
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郭某、李某表示愿意在近期克服困難,籌措資金一次性向原告償還借款本息。
庭審結束后,法官還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法治宣傳活動,針對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相關規定向旁聽人員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并向旁聽人員解釋“老賴”應承擔的各種后果,被列入失信人的具體情形及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各種情況,進一步提高群眾金融法律知識,防范金融風險,讓金融更好助力鄉村振興,讓大家在今后借款或擔保時應當避免風險、減少糾紛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承辦法官提示群眾及旁聽村民:“為他人頂名貸款,只要在借款協議上簽字并取得了借款,就應視為借款合同的相對方,在法律上已經成為金融機構的債務人,在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下,就要為自己的頂名行為承擔上述法律后果,因此,當他人找你替他貸款或提供擔保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多方考察實際借款人的信譽及償還債務能力、負債情況,明確自己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考慮清楚相應的法律后果,不要輕信實際借款人作出的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承諾。”
雙臺子區人民法院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滿足群眾多元化司法服務需求,把為民服務解難題真正落到實處。此次法官走下審判臺、走出法院,走進鄉村、走進百姓當中,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搬到村社農家、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提升訴源治理工作水平,切實做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對當事人及旁聽群眾起到普法作用,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傳效果,告誡大家要誠信做人、珍愛征信,為良好的金融環境提供可靠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接下來,雙臺子區人民法院將積極落實各項司法便民措施,以“小貼心”實現“真便利”,努力做到群眾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