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臺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發布時間:2022-10-2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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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錦市雙臺子區市場監督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2022版) |
| 序號 |
行政權力名稱 |
法律依據 |
違法事實性質和情節 |
行政裁量權基準 |
| 1 |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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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
1.有主動改正的情形;2.賄賂額1萬元以下,或者涉案交易額10萬元以下;不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危險;無社會影響的。 |
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1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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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
1.有主動改正的情形;2.涉及一項虛假或引人誤解的違法信息點;宣傳已制作完成但未發布;不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危險。 |
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3 |
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
1.有主動改正的情形;2.涉及1項商業秘密1份載體;非主動實施,且獲取后未披露、未使用或未允許他人使用,且主動銷毀或歸還的;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損失的;無社會影響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4 |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1.有主動改正的情形;2.涉及一項違法情節;公布后及時改正且未對銷售產生影響的;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損失的;無社會影響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0.5萬-5萬元的罰款。 |
| 5 |
經營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
1.有主動改正的情形;2.涉及1項虛假或誤導的違法信息點;宣傳已制作完成但未發布;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損失的;無社會影響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1萬-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6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
1.有主動改正的情形;2.涉及1項違法情節;已實施涉及面不廣;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損害,金額不超過5萬的;無社會影響。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10萬元罰款。 |
| 注:法律法規明確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明確的,按照遼寧省市場監管局《自由裁量基準》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