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能力突出、群眾滿意的職業化專業化的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遼寧省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遼民發〔2014〕84號)、《關于加強全省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遼民發〔2022〕28號)和《雙臺子區城鄉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雙臺子區城鄉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九章三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內容,明確了城鄉社區工作者包括社區(村)黨組織成員中的專職成員、居(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專職成員和社區(村)專職網格員,以及其基本工作職責等。
第二章選任聘任共兩條內容,明確了社區(村)“兩委”一般按照5到9人配備,社區(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可擔任居(村)民委員會主任,實行崗位職務“一肩挑”,并鼓勵“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可兼任網格員。社區(村)黨組織成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或任命;居(村)民委員會成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選舉產生;社區(村)專職網格員按照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等。
第三章規范管理共六條內容,明確了各街鎮具體負責城鄉社區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規范城鄉社區工作者履職行為;民政部門規范建立城鄉社區工作者個人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崗位調整,社區(村)“兩委”成員不允許調整,社區(村)專職網格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相關程序在雙臺子區區域內進行調整;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等。
第四章考核制度共四條內容,明確了城鄉社區工作者按照自然年度進行考核,實行居(村)民評議、各街鎮評議、城鄉社區工作者互評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核評價城鄉社區工作者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不超過本社區(村)城鄉社區工作者總數的2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等次作為城鄉社區工作者崗位調整、評優懲戒、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薪酬待遇共三條內容,明確了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基本補貼、職業水平補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各項待遇,特別是對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辦理退休人員的處理方式進行了明確。
第六章教育培訓共四條內容,明確了按照“一崗多責、一專多能”要求,建立區直相關部門、街鎮、社區(村)分級負責、各有側重的培訓培養機制,重點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等。
第七章激勵表彰共三條內容,明確了城鄉社區工作者的激勵情形和措施,包括從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中發展黨員、選拔人才,推薦其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成果,在完成重大任務和應對突發事件表現突出,獲得過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當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等。
第八章辭職辭退共五條內容,明確了社區(村)“兩委”成員和專職網格員的辭職流程,以及不得辭去職位的情形、應退出工作者隊伍的情形和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九章附則共三條內容,明確了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解讀單位:區民政局
解讀人:張金濤 解讀人電話:236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