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建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高家村門前中新線柵欄設路口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2011)對于分隔設施的相關規定:雙向六車道及以上的道路,當無中央分隔帶且不設防撞護欄時,應在中間帶設分隔欄桿;雙向四車道及以上道路,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為一幅路設計,應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分隔欄桿;非機動車流量達到飽和或機動車有隨意在路邊停車現象時,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為一幅路斷面,宜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分隔欄桿;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為共板斷面,路口功能區范圍宜設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分隔欄桿;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為共板斷面,宜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設置分隔欄桿;非機動車道高于邊側地面有跌落危險時,應在非機動車道邊側設置分隔欄桿;人行道和綠地之間可根據情況設置分隔欄桿;人行道和停車場、設施帶之間,需要進行功能分區的位置可設置分隔欄桿;交叉路口人行道邊緣、行人匯聚點的邊緣可設置分隔柱。據此,設置隔離設施是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考慮到上述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死亡事故比重較大,一旦撤除隔離欄增設行人路口,行人穿道路的情況可能會不斷增多,從而導致交通事故頻發。因此,在事故多發路段加裝隔離護欄,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確有必要。在相當長時間內無法完全取消道路隔離欄增設行人路口。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請繼續提出寶貴意見!
盤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臺子大隊
2023年7月7日